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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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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精神,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综合实力、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意见。

一、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在扩量中转型,在转型中成型,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实现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一般加工为主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转变,产业链重心从制造环节为主向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两端延伸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产业集群向现代产业集群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产品层次从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为主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为主转变,构筑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突出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工业转型升级,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以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为支撑,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生态环保型、技术创新型、规模效益型的工业体系,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制造业基地。力争在2012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800亿元,其中201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300亿元。

1.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实施重点骨干企业上市引导工程,每年引导3家以上有实力有条件企业进入上市培育计划。实施大企业大集团上台阶推进工程,每年扶持50家销售规模大、创新成效显著的大企业大集团;实施成长型企业可持续增长扶持工程,每年扶持100家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增长的规模企业;实施微小企业上规模培育工程,每年新增规模企业200家。

2.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1%以上,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规模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10%以上;每年培育20个市级以上品牌产品,其销售收入占到规模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0%以上。

3.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十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若干个乡镇工业功能区经济转型升级,其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打造皮革制品(合成革)、不锈钢制品、建筑五金制品、竹木制品、汽摩配件、泵阀、缝纫机及电机、工模具、照明电器、机床等十大产业集群,其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培育一批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光伏产业为代表的新兴特色产业,其工业产值总量占全市比例逐年上升;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全市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等各项指标力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4.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对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电子商务、策划咨询、检测检验、文化创意、工业设计、金融担保等服务业的引进和培育,其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第三产业年均增幅,形成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的示范企业,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大力实施工业转型升级

立足提升开发区和产业集群两大载体,突出发展装备制造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三大重点,努力构建生态环保型、技术创新型、规模效益型的工业体系。

(一)推动开发区资源整合提升。加快形成以丽水经济开发区为主线,九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为骨干的立体式的新型工业布局,增强各区域综合配套能力,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成为省级生态化改造示范区和创新型工业园区。

(二)推动产业集群资源整合提升。做大做强皮革制品(合成革)、不锈钢制品、建筑五金制品、竹木制品、汽摩配件、泵阀、缝纫机及电机、工模具、照明电器、机床等十大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集群内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强化产业分工与合作,完善产业链,努力推进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基地建设。

(三)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金属带锯床、缝纫机及电机、汽车改装车及汽车配件、摩托车整车及配件、泵阀、环保处理设备及仪器仪表等产业。积极发展金属带锯床、缝纫机及电机、泵阀以及环保处理设备等产业配套产品板块,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形成若干个装备制造的现代产业集群。加大培育模具、铸造、表面处理、紧固件等基础配套产业,提高大型配套和高端配套能力,为装备制造业实现精密化、模块化、大型化、自动化发展奠定基础。

(四)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引进和产学研合作,推动建筑五金、不锈钢、合成革、鞋革、竹木制品等特色产业主要技术指标和装备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打造国内外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向主附加值的品牌经营领域拓展,强化与新兴产业的对接及融合。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模式,积极开展虚拟经营,发展总部经济。

(五)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若干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在丽水水阁区域加快规划和建设商务区,南城东扩地块也要提早规划和筹建一批商务楼盘,专门用于吸引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打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平台。加快金融服务产业,推进建设丽水城市金融集聚区,提升金融辐射功能。鼓励在咨询、商务、认证、租赁、会展、策划、培训等领域形成一批生产性服务示范企业,逐步实现生产企业的服务外包。

  三、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保障措施

  (一)做好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统筹规划。制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筛选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优势项目,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引投资、以投资促提升。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产业、产品导向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力争到2012年,十大产业集群销售总量占全市工业销售总量80%以上。

  (二)拓展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空间。把沿丽缙青、遂松和云龙庆高速公路产业带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主战场,把低丘缓坡综合开发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最大机遇,重点加快丽水南城东扩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和景宁民族工业园建设,积极推动台商创业园建设,尽快形成示范效应。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我市取消代保农保地的契机,依托低丘缓坡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各地开展工业转型升级拓展区块的前瞻性研究,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区域发展空间突破100平方公里。帮助各地制定年度用地计划,落实征地责任,提前做好公开出让前的征地工作,每年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的50%要确保用于工业发展。提早做好十个省级开发区(园区)扩容提升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53号),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入驻率。鼓励企业通过“零增地”技改,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行业共性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丽水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各方面技术力量凝聚作用,每年选择若干个重点行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市级以上行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中心和检测中心。深化“四外两基地”建设,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载体,鼓励创建产业研发与服务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孵化器和创业园,实现产学研的对接融合。在现有十大产业集群中选择几个产业链较为完善、产业规模较强、市场占有率较大的优势产业进行区域品牌的重点培育和宣传推广。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到2012年,全市外向型规模企业的可采标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达85%以上。加大主导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应对国外壁垒关键技术攻关和企业信息化应用,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省级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和市级以上企业信息化重点推进项目。加大精益管理、精细化管理、数字(ERP)管理等先进管理经验推广力度,树立一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充分发挥山海协作、浙商回归、华侨要素回流等各个载体作用,在保持现有招商资源的前提下,重点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台商企业和欧洲中小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特色新兴产业。在项目引进的同时,重视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以及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市企业向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技术、加工配套合作,提高产业分工地位,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提升。鼓励招商人员走出去,与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委托招商机制。积极发挥在外丽水商会和世界丽水人营销网络优势,减少营销的中间环节,降低营销成本,进一步提高丽水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鼓励同行业、跨行业企业之间的联合,形成销售战略联盟,“抱团”抢占国内市场。支持建立网上中小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库,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市场拓展模式。

  (五)抓好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储备和实施。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库,每年储备一批计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要建立项目会商制度和市领导联系制度。保持工业投资按一定比例增长,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400亿元。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达产。探索和制定工业项目评估办法,对项目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投资强度、建设期限、技术水平、现实条件和市场前景进行评估,为项目进入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奠定条件。

  (六)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严格禁止投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利用节能减排与资源能源的约束机制,制定分年度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方案,加快低效锅炉、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高耗电设备更新淘汰速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推进循环经济“1030工程”和工业循环“4121”试点工程,督促试点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应用高低压变频、风机变频节能、电机节电器等15项节能技术。加快节能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推进丽水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和奖惩制度。加强节能降耗监测、统计、分析和企业能源计量等基础工作。建立市级重点耗能企业动态监督跟踪检查机制和用能评估报告制度。加强节能执法工作,依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

  (七)深化企业解困减负。继续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和“千名干部进企业”活动,选派一批市管后备干部进企业担任企业助理,排摸梳理一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实行跟踪解决。加大涉工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梳理和解读,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取消和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规定。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清理涉企不合理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好国税部门60条减税扶持政策,积极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暂时亏损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相关行政性收费可酌情减免;对暂时亏损但仍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出口生产企业,可采取封闭贷款给予支持;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平稳有序退出。

  (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68号)、《关于加快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37号)等相关政策,加大市本级财政对市直工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扶强育小、管理创新、人才培养、中介服务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引导和推动地方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银行与企业、银行与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对接合作,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状况,细化银企对接实施环节,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工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对信贷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要积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异地系统内合作贷款以及推荐上级行直贷等方式,切实提高信贷服务效能。落实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从事工业经济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生产经营贷款的纳入补偿范畴)、丽水市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改善小企业融资服务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民间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对初创型企业的投资。

  (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提升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分层次、分类型开展培训。制定和落实鼓励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意见,积极盘活和用好现有人才,重视人才柔性引进。努力改进国内外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多途径帮助企业解决对工业转型升级有突出贡献人才的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需求。企业用于人才开发的经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予以税前列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企业人才公寓的建设力度。

  (十)优化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环境。为加强对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并不断更新发展理念、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合力。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工作。

  为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例,市政府每年对工业发展、工业投资、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企业上台阶等工业转型升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企业进行评选表彰。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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