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莲都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丽水市区转业士官安置的实际,为切实做好市区2010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
2010年冬季市区转业士官安置对象共8名,安排就业6名,自谋职业2名;市、区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比例按照2:1确定,分别由市、区人劳社保部门落实在编就业岗位指标4个、2个,市、区安置部门落实自谋职业岗位指标各1个。
二、实施办法
安排就业办法和自谋职业办法按照市政府、丽水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市区2005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06〕42号)、《关于认真做好市区2007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08〕7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1〕58号)精神执行。通过考试和现实表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转业士官就业岗位选择顺序并安排就业,其考试(考核)时间、形式等有关事项由市区安置部门确定,提前通知转业士官。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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