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O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未来五年,是落实《纲要》提出的“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关键五年。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法治丽水”建设总体部署,坚持重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创新载体、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和威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到2015年,实现以下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目标:
(一)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工作目标。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社会满意度保持在80%左右,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
——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与法律法规相配套、适应经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加完备,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推进。
——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全面建立,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网上公布率和公众异议及时答复处理率达到100%。
(三)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
——行政决策机制更加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公开征求意见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达到100%,听证制度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答复处理率达到100%,社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更加明确。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并实施。
——行政执法说理性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进一步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工作目标。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更加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明显加强,行政复议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秩序保持良好局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偿案件、社会治安纠纷等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率达到90%以上。
——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行政复议生效决定执行率达到98%以上。司法建议及时答复处理率达到100%。
(六)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的主要工作目标。
——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进一步加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
——行政举报投拆及时处理率达到100%,社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工作目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率达到100%。
——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比重达到3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政府体制机制改革。
1.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城建、财政、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推进强镇扩权工作,合理界定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职能,探索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建立健全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职责缺位、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3.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实行合并、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优化流程及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和发展市、县(市、区)政府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要统一纳入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同时要大力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开展“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所有审批结果一律公开。通过日常监管和事后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会自治、中介服务等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
4.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行政执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行政执法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5.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程序规范;重点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抓好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公共权力透明行使、公共资金透明运行、公共资源透明分配、公共服务透明供给。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重点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平台),设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专栏(平台),形成政府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强化政府信息网上日常监测工作,扩大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参与和监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指导、检查、交流工作;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突出文件制定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年度中心工作,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制度建设,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把我市深化改革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重点突出有关完善我市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先行先试提供制度支撑。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制度建设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优先考虑,尽快出台。
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丽水市“十二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征集规范性文件项目,严格遵守《丽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规则》的规定,按照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和权限进行管理。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必须实行专家咨询制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研究论证。要严格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异议处理机制的通知》(丽府法发〔2010〕6号)的要求,开展定期清理和评估,并将清理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存在异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作出解释说明,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依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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