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莲都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市区2013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4〕2号)精神,结合丽水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
2013年冬季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共15名,市、区安置任务比例按2︰1确定,市本级10名,莲都区5名,分别由市、区编委办,人力社保局提供在编就业岗位。由市、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法
2013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象,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安排就业做法
1.市、区安置办分别根据安置任务和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情况,拟提具体岗位安置方案,并提交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
2.由市、区安置办分别下达具体岗位安置方案;
3.通过考试和现实表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退役士兵就业岗位选择顺序,并选择就业岗位。
(二)具体操作办法
1.考试、考核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其中考试、考核各占50分,考核以加分办法累计直接计分,最高为50分。考试按50%折算计分。
2.考试采取文化考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由市安置办组织实施。文化考试形式为闭卷,内容和范围为初中语文、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等知识及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国际、国内重大时事。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形式。文化考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各占50%折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现实表现考核由市安置办根据个人档案记录,按以下办法计分(累计分最高为50分):在高原、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役的加5分;荣立三等功按每次加3分累计;荣立二等功按每次加8分累计;荣获团级以上嘉奖按每次加1分累计;荣获优秀士兵按每次加1分累计;军龄每年加1分;少数民族退役士兵加2分。
4.市安置办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岗位安置方案,退役士兵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择安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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