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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更好履职尽责,结合我市政府自身建设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丽水市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研究紧密结合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推进“八八战略”在丽水的创新实践,抓好政府工作深化细化具体化,明确落实“两强三提高”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举措、责任体系;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项目对接、政策对接,积极争取试点示范,落实配套措施,争取形成丽水特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年度向市政府报告本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适时抽查、实地督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 

 

序号 

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 

工作要求 

丽水市落实措施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一、大力实施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工程 

加强政治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 

牢记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在政府各项工作中更加切实、全面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八八战略”实施 15 年情况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 102 字的“丽水之赞”指示精神,坚持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抓好政府工作深化细化具体化,持续推进“八八战略”在丽水的创新实践。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动态督查,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坚决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加强思想建设 

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认真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排头兵,精心组织开展政府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确保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制度,抓好市政府党组专题学习计划的制定实施,切实提高市政府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干,注重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真正汇聚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全市一盘棋”的磅礴伟力,不断推动丽水绿色发展,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加强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覆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高度重视政府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政府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和服务功能,推动政府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 

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我省“36条办法”。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36条办法”及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回潮复燃,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方面问题。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深入整治“四风”难题,严把办文办会关,2018年起各级政府文件、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 

持续开展“比担当、比执行、反四风、促赶超”作风建设专项活动。 

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遵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制发公文,确保各级政府发文数同比不增加,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统筹制订拟举办全市性会议计划,加强统筹协调,严控会议数量、规模、规格,原则上不增加会议数量。在下达部门预算时同步下达各单位会议费预算。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时监控会议费使用情况,原则上不增加会议经费。 

每年年初制订计划。 

每年3月底前下达会议费预算。 

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 

严格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在用心联系,用情服务上下功夫。 

持续推进。 

广泛开展大调研活动,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持续抓好“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以“八八战略”所蕴含的优势论为根本,发扬和巩固丽水“生态环境优越、人文底蕴深厚、华侨资源丰富、绿色发展先行”等优势,进一步加深对“八八战略”无穷的思想魅力、强大的实践力量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的认识。 

持续推进。 

  

  

  

进一步找准丽水发展短板弱项,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拿出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着力打开“两山理论”通道。 

  

  

以“严、实”的作风,在大学习上学出理论上的真提升,在大调研上研出对基层实际的真把握,在大抓落实上真正查找出一批工作短板、提出一批针对性措施、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工作成果。 

加强纪律建设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等规定。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起点,牢固树立“抓党建是第一政绩”的理念。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肃党纪党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以贯之地支持派驻政府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通报重要事项制度,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按照抽查核实等规定,接受组织监督,时刻紧绷廉政勤政这根弦。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管控,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严肃追究失职失责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二、大力实施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科学谋划体系 

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进行系统谋划,全面对标国际一流和国内先进,全方位构建省级各部门、各级政府、各高校院所等协同研究机制,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究,加强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的深度研究,提高科学谋划的前瞻性和精准度。省级各部门、各级政府每年确定10个左右重点课题,切实将课题成果转化为政策或工作举措。 

紧紧围绕全力打造“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区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与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环科院协同研究,谋划建设丽水大花园建设研究院,确保全省首个大花园建设生态研究院落户丽水。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丽水职技院、市环保局 

广泛开展大调研活动,各级政府每年确定10个左右重点课题,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每年确定若干课题,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能落地、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确实抓好研究成果转化。 

持续推进,2018年市政府确定14个重点研究课题并于7月底前结题。 

各级政府及部门 

充分发挥高端智库决策咨询作用 

按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独立性要求,开展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完善智库服务行政决策机制。根据重大决策需求确定选题,加强与高端智库协同研究,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合丽水发展实际,聘请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担任政府顾问,不断壮大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委员队伍。 

持续推进。 

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化百人会、中国农科院环发所等机构合作,抓好协议落实。 

2018年6月底前签订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协议落实落地。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研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重视研究政协专题协商意见。 

持续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持续推进。 

市府办(法制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者提请审议。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视研究吸收政协专题协商意见。 

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制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制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计划,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 

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和年度计划。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 

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及时推进。 

市府办(法制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实施政府执行力提升工程 

10 

健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以省政府部门和设区市政府为对象,建立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专项考核整合,突出公众满意度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通畅、高效、系统的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工作不断创新。 

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抓好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省市民生实事的责任分解,及跟踪督促落实。 

持续推进。 

市府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动态考核力度,注重考核中大数据的应用。全面取消专项考核,全部整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持续开展归并精简考核工作。 

建立通畅、高效、系统的评价反馈机制,逐季反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季度排位,加强经济运行分析。 

突出公众满意度评价,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中设置“社会评价”分值。 

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监督和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 

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地方和单位,采取增加评优名额等鼓励措施;对考核末位的地方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11 

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 

推行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明确每项重点工作的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实行重点工作“执行台账”管理,健全“清单+台账+考评”制度体系,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评、全年有台账的闭环管理。 

健全重点工作清单制度,细化量化阶段化目标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体系,促进重点工作落实的精细化。 

持续推进。 

市府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将市政府部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逐季对清单完成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年终进行考评。建立重点工作“执行台账”制度,在督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过程中,随机抽查台账,以各项重点工作台账为依据,进行年终考评。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评、全年有台账的闭环管理。 

12 

改进政务督查工作 

加强督查工作统筹,整合督查项目,提高督查效率,建立健全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 

依托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督查督办线上运行,提高督查效率。 

2018年7月底前平台上线运行。 

市府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督查工作统筹,以重点工作清单为抓手,整合督查项目,落实全程跟踪、逐季通报、挂账销号的全流程管理。不断完善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 

逐季督查通报。 

13 

健全行政问责工作机制 

结合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 

结合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实际,深化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制,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 

持续推进。 

市府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深化电视问政相关工作,进一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14 

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制订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细则,建立容错免责案例库。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容错免责案例库。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 

四、大力实施行政质量提升工程 

15 

改革机构设置 

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破解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研究改革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破解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对编制进行规范。 

根据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机构改革。2018年7月底前,完成底数调研。 

市编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6 

规范行政权力 

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和“一网通办”。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简政放权等情况,做好权责清单的日常动态调整,及时将本地新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力事项纳入省市县三级目录。根据全省机构改革工作部署,集中调整相关机构的权责清单,编制公布新设立部门的权责清单。 

根据全省机构改革部署,统筹推进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市编办、市审管办、市数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指南编制,全面推行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事项“一网通办”。 

持续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指南编制,9月底前实现80%以上事项网上办理,10月底前全面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 

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标准地”制度。 

制定实施《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指导意见》。 

2018年5月底前出台《办法》,7月底前出台《意见》。 

市发改委、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的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19年底前,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建立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等4个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 

持续推进。 

市编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7 

加强制度供给 

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一带一路”为统领,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围绕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打赢三大攻坚战、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数字经济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等重大任务,高质量制定战略、规划、规章、政策等。 

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提高站位、拉高标杆,切实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全力打造“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区。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 

全力抓好“一园三美”建设,统筹推进丽水国家公园及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田园建设。 

全力抓好“一带串珠”建设,打造沿瓯江文创产业带,并以瓯江绿道网串联沿线景观、产业、文化。 

全力抓好“一机制五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业、特色小镇、山海协作、创业创新、交通枢纽五大平台。 

以更大手笔谋划建设更多大花园建设的旗帜性项目,重点抓好丽水国家公园、瓯江绿道、丽水“大搬快聚”、浙西南交通枢纽建设、丽水城市更新、丽水生态产业园建设、丽水高品位酒店群、丽水5A景区创建、丽水康养小镇等九大旗帜性项目。 

  

  

  

统筹重大发展战略,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强化对全局性、区域性战略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土地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和环境容量更加协调匹配,促进市域发展一体化、区域发展差异化、资源利用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 

  

  

统筹重大产业布局,聚焦新经济新动能,加强旅游产业、康养产业、数字经济等重大产业招商、政策的全市域统筹。根据不同区域发展基础、发展条件,突破行政区划束缚,强化地域功能,全面构建起支撑丽水大花园建设的现代产业体系。 

统筹重大资源要素,加强土地、政策、资金、基础设施等要素资源的全市域统筹,推动要素配置、公共服务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更加契合。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撬动,不断提高要素配置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18 

健全政务标准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制订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标准。加强政务服务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每年开展一批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对标省级政务标准,严格落实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和《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持续推进。 

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审管办、市跑改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扎实推进“五台合一”社会服务管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制定具有丽水特色的政务工作标准。争取每年开展市(县)级试点1个以上。 

19 

推广移动政务 

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加强政务流程优化再造,推进移动政务试点,全面推广政务钉钉,2018年底实现政务钉钉全覆盖。 

依托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行政效能革命,优化再造政务流程,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务工作效率。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 

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钉钉全覆盖。开发政务钉钉系统政务微应用,实现与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共享,打造移动政务平台。 

2018年12月底前。 

五、大力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 

20 

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统筹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依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工作。 

持续推进,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规定》《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定》《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市法制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定期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每年开展。 

严格落实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每两年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持续推进。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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