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和《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丽政发〔2009〕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45~59周岁符合条件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缴费。到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万人,参保率达到90%,其中45~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到95%;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额完成省定考核目标,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完善城乡居保制度政策
(一)增加缴费档次。增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在原有档次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增设每年缴费1000元、1700元两个档次。对个人选择1000元、17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分别给予每年45元、100元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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