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
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0〕3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如期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及应用服务管理体系,发行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促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业务协办的开展和通读通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其主要功能包括:记录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持卡人凭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终端办理相关业务;持卡人凭卡通过相应服务网点的专用设备查询本人相关信息。社会保障卡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市和县(市、区)必须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整体推进。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采用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满足当前各项业务需要,又可拓展今后应用空间。
(三)一卡通用,服务群众。鼓励各领域参与社会保障卡建设,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平台资源,拓展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做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运行、方便群众。
(四)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的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方案。遵循《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浙江省社会保障“一卡通”技术标准规范(试行)》等标准,并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方案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金保工程”建设目标,以及多种业务特点和拓展的应用领域,制订系统建设方案并按规定流程报送审批。
(二)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由卡数据采集子系统、制卡子系统和卡应用管理子系统构成。各子系统在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障卡数据标准、统一初始化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个人信息采集、制卡、功能设定等工作,并与合作单位建立信息交换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三)建设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业务专网。按照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业务专网的标准规范,以“金保工程”建设为抓手,提升并依托社会保障业务网,实现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业务专网贯通。
(四)制作发行社会保障卡。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协作单位的实际,本着“惠民、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制发卡流程,减少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确保制卡工作安全可靠,发卡环节顺畅快捷。
(五)稳妥开展金融服务功能。选择积极性高、合作意愿强的金融机构为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合作单位。社会保障卡搭载的金融功能必须切实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在确保安全便民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和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制订技术方案,为持卡人提供统一的金融服务。
(六)拓展应用服务领域。在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已有合作单位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卫生、民政、交通、建设等其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在系统建设时预留数据接口,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管理体系。
(七)建立应用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应用层、数据层对社会保障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方面进行卡安全系统建设,并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实施阶段(2011年2月~2011年12月)
6月底前,完成全市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建设和市医保“一卡通”结算平台开发及医院HIS系统改造;7月份,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10月底前,完成社会保障卡系统平台建设。12月底前,在市区及试点县启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与全省同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
(二)深化应用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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