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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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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8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我市食品产业和监管现状,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以转变和创新监管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治理整顿为抓手,着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3至5年的时间,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诚信意识大幅增强,社会化监督格局初步建成,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至2015年年底,基本建立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主导产业重要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经过绿色有机认证或地理标志确认的生态精品农产品合格率达100%;食品批发经营者、大中型食品零售经营者电子监管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弃置率达100%;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率达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按照“建好机构、配强人员、健全制度、强化保障、运转高效”的总体要求,加快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控、无缝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切实提高综合协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2.强化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切实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破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3.完善基层监管网络。继续深化和完善“七个一”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研究制订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成立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员。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注重培训和指导,依托“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平台和手机“食安通”两大技术支撑平台,畅通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能,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强化日常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1.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源头管理,规范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专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证后监管。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建立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及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制度,逐步推进牛、羊、禽类等定点屠宰工作。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和信息公示制度,积极推进餐饮服务“321”示范工程建设,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开展“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地沟油”整治,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及小食杂店、小集贸市场、小餐饮单位、食品摊贩、农村聚餐的监管。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注册、备案和监管,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工程,整顿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开展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并实行分类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要重点围绕滥用食品添加剂、病死猪及私屠乱宰等肉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开展综合治理和集中整顿,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和区域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潜在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并加强对案件的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决的,上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有案必移,并逐步实现部门间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各级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5.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制定完善市、县两级和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报告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建立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平台,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三)创新工作载体,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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