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及管理办法》(丽政发〔2008〕49号)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浙江省工人先锋号的决定》(浙总工发〔2013〕4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2013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莲城宾馆总经理叶晓燕、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职工练素香、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朱刚、青田县第二中学教师孙晓剑等4位同志“丽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劳模为榜样,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实现干好“一三五”,实现“四个翻一番半”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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