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浙政发〔2011〕102号),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丽水创建“健身之城”、打造现代化宜居城市和休闲养生福地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普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一)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强化。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并完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按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二)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显著增加。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
市本级建成“一场两馆一中心三区块”。即1个19000座的体育场,1个5600座、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馆,1个1000座、1200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馆,1个180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东区块)和3个大型休闲健身区块(南明湖防洪堤、纳爱斯广场、栝州水城公园休闲健身区)。
3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场两馆一中心或一公园”。即1个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1个游泳馆或标准游泳池,1个含有400米塑胶跑道、7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个含有5项以上体育项目、1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或1个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
60%的城市街道建有“一点一场或两路径”。即1个600平方米以上场地面积的晨晚健身锻炼点,1个篮球场或2套不少于10件器材的健身路径。
60%的乡(镇)建有1个体育(文体)活动中心。包含1个篮球场、1个网球场或门球场、1间至少有2项体育设施的活动室。
30%的城市社区建有“一点一场或两路径”。即1个500平方米以上场地面积的晨晚健身锻炼点、1个篮球场或2套不少于10件器材的健身路径。
100%的行政村建有“一场两桌”。即1个篮球场、2张乒乓球桌。也可根据农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健身路径、健身(苑)点、门球、地掷球、羽毛球等场地设施。人口超过1500人的行政村人均活动面积达到1平方米。
县级以上城市的公园、绿地、广场要结合规划,建有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城市社区、行政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
(三)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加强体育社团组织网络建设,市直系统(部门)成立2~4个行业体协;各县(市、区)均建有体育总会,发展各类体育社团组织5~8个;80%的城市街道、60%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和体育健身站(点);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形成遍及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四) 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形成规模。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培训,努力提升基层体育骨干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到2015年,全市培训基层体育骨干达500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2‰,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基层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
(五)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全民健身日”、“文体健身广场活动”等系列(主题)活动影响持续增强,依托各级各类协会组织,全面发展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全面推广广播操、工间操制度,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形成“一县一品牌、一乡一强项、一村一特色、一系统一比赛”的全民健身氛围。
(六)经常参加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2%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
(七)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除在校学生)比例达到90%,其中符合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16%(城市20%,农村12%)。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在校学生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加快建立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参与、具有丽水特色的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体系。培育一批实力较雄厚、技术力量较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鼓励社会出资兴办经营性健身俱乐部,基本形成市场规范较为成熟的体育健身、体育旅游、户外运动、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健身用品等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群,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
(九)体育创强争先工作全面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要求,积极开展省级体育创强活动。到2015年,力争3~5个县(市、区)达到体育强县标准,60%的乡镇(街道)达到省级体育强镇(乡)、先进街道标准,30%的城市社区达到省级先进社区标准,100%行政村建成省级小康体育村。
(十)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有效开展。成立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50%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和健身指导服务,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分析,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重点开展50—69岁公民体质评价,为丽水打造“国际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提供数据支撑。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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