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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丽水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改善环境质量,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

(二)减排目标。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1%、1%和1%。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为目标,建管并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全年完成1座,开工6座。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对于进水浓度较低的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服务区域内雨污合流管网的改造。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新增污水管网90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电力行业清洁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推进杭丽热电、纳爱斯、凯恩等三家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推进电力绿色调度,按照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加强区域电力调配,积极化解因负荷不足导致脱硝运行效率低的问题。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计划推进水泥、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丽水电业局、市质监局。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继续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全面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生态治理扫尾工作。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下和水禽1500只以上养殖场的扩面整治。加快生态美丽牧场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美化、洁化、绿化要求。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要求,继续抓好隐蔽工程、终端工程和接户工程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2016年,全市新增完成95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村413个,受益农户55380户以上。积极开展对2013年前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完善机动车船减排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新建9座电动汽车充电站、400个充电桩。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认真贯彻执行部、省有关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推进内河码头的岸电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丽水电业局。

(二)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加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巩固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地方特征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氮肥、酸洗、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力争全年淘汰改造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贯彻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扶持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发展。加快推进金丽温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基本建成具备通气条件。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推进天然气消费市场发展。2016年,力争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亿立方米。全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比重(含外来火电)下降到11%以下,电煤消费占煤炭比重达到35%,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消费比重提高到60%。全面落实年度风电和光伏发展计划,争取全年新增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装机8万千瓦以上。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丽水电业局。

3.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窑炉。贯彻实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验收办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关停95%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力争完成淘汰改造450台。加大燃煤锅炉天然气、电能改造力度,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禁燃区燃煤锅(窑)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要求推进淘汰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4.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采取强化限行管控、依法强制注销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6年8月31日前,全市淘汰黄标车596辆以上。加快淘汰老旧车。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加快推进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淘汰落后老旧船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中石化丽水分公司、中石油丽水销售分公司。

(三)严格监管减排措施。

1.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电力、钢铁、水泥、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达标率的考核,实施污水处理费拨付与考核情况相挂钩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水管网的维护保养机制,加大对老城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的污水管网改造,加强对管网的定期检查。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对各种不规范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减排量。加强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脱硝效率和投运率。健全完善电力行业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考核机制,严格电价款的发放和罚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积极开展护航保障G20峰会的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用足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厂、行政拘留等刚性手段,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体制,督政督企相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联动、信息公开与信用评价联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大力营造环境保护遵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是“十三五”减排开局之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污染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和保障G20峰会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2016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减排措施等具体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以减量定增量的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和以吨排污权税收贡献为依据的总量激励制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确保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减排结果纳入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采取通报、预警、对接、约谈、限批等措施,强化减排刚性约束,不断提高减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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