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23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美丽幸福新丽水的重要基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升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市正处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绿谷、文明丽水”,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信用经济,鼓励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有利于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诚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以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加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力度,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着力推进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着力开展诚信创建示范试点和诚信承诺活动,着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为创建“双示范”,打造“绿富美”创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级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动员和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借鉴先进经验,结合丽水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统筹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阶段有序推进。
3.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应用和管理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强化应用,以用促建。全面推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重点领域信用报告的应用。加快建立联合奖惩制度,倡导信用承诺,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信息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有主体进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金融、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18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诚信绿谷、文明丽水”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显著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使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证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社会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2.商务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建立健全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统计等信用记录,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
3.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建立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披露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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