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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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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构建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实行以单位用地、用电、产出效益核算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主要依靠外延式、要素驱动型产业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发展粗放,与现代产业培育和生态工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能源、环境、空间、市场倒逼压力越来越大。开展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有利于各级政府切实把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倒逼机制,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将发展的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到创新驱动上来。

二、总体要求

按照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通过扶优扶强、退低进高各项措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企业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加快发展的危机意识、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意识;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树立依靠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价值追求。形成“亩产论英雄”、“单位能耗产出论英雄”、“单位排污产出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努力实现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构建生态工业的科学发展体系和模式。

三、评价原则

(一)因地制宜、属地开展原则。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因地制宜分别制定区域内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并开展评价工作。鼓励评价制度创新,审慎推进,并逐步完善。

(二)政策配套、整体推进原则。建立综合评价差别化的奖励扶持政策、严格的限制和淘汰制度,通过综合评价、统筹施策、政策集成、差别化执行、反向管理等手段,确保评价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三)差别化管理原则。建立事前(项目落地)、事中(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事后(低效退出)全过程的差别化管理措施,确保对经评价的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对落后企业进行淘汰,从源头上提高项目质量。

(四)与行业整治相挂钩原则。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要与各地重点行业、企业整治相挂钩,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明确并分步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综合财政、国土、环保、安监、金融、电力等部门力量,实施淘汰类企业在用水、用电、排污、财税、信贷等要素配置中的严苛制度,形成合力。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除电力热力和水生产供应业以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按亩均产值、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排放每吨特征污染物工业增加值5项指标,以企业所属行业或相近行业合并后进行评价排序。

(三)评价分类。

经评价排序后,按照A——优先发展类(排名前70%)、B——鼓励提升类(排名71%-90%)、C——重点整治类(排名后10%)三档进行分类,实行差别化政策。

(四)限制性规定。

1.各地对每年确定的淘汰、关停企业不经评价直接列入C类企业名单。

2.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较大社会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不予列入A类。

3.安全生产状况等级为C、D级和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可作为企业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4.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列入C类,上调一档。

各地可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对评价范围、评价指标权重、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指标设置、评价分类比例划分,按数据可得性、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进行适当调整。

五、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企业占地面积、用电量、排污量、产值、税收、增加值的摸底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企业绩效排序和后续工作。

(二)制定办法。各地要按照市级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充分评估社会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内企业效益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三)实施评价。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按年度开展,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完成企业评价分类。

(四)操作规范。

1.抄告公示制度。各地经测算和部门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2.争议处理制度。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企业对分档有异议的,要严格实施争议处理程序(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3.缓冲一年制度。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对首次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缓冲期一年的执行政策。

4.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六、分类施策

(一)A类企业。

1.每年在A类企业中设立“亩均产出奖”、“单位能耗产出奖”、“单位排污产出奖”,分别给予表彰。

2.享受各级财政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补助标准就高执行。优先申报名牌、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质量奖和各项荣誉称号等。

3.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重点保障企业参与错避峰;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各地、各部门在总体优先的原则下可增设优惠政策措施。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享受技术设备更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类专项扶持资金。

2.对企业实施改造提升、转型升级的项目,在用电、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C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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