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现将丽水 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请审议。
全市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预算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规范权利运行开展审计监督;强化党建与业务并重、监督与服务并进,统筹协调资源,创新组织方式;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揭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规范用权和清廉丽水建设,为保障和服务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审计支撑。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坚持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丽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各项事业持续推进,市本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5.6%、22.5%,财政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2%,位居全省第一,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4%。财政收入质效持续提升,市本级财政总收入54.38亿元,增长15.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58亿元,增长15.6%,税收占比79.1%。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本级全年共兑付企业扶持资金6.54亿元、退付(库)涉企各类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4亿元,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在全省首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出台“丽水减负20条”意见,多措并举服务实体经济。
——“三大攻坚战”成效明显。始终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序推进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扶贫领域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统筹打好产业扶贫、金融扶贫、低保兜底扶贫等系列组合拳,低收入群众收入增幅持续高于居民收入增幅,低保标准实现城乡同标。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空气、水、土壤污染得以有效防治,固废集中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5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1年全省第一,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绩效位居全省首位。
——社会民生事业持续改善。持续加大民生事业支出,扎实推进社保、教育、卫生、养老等领域民生工作。2018年,市本级民生支出39.99亿元,增长32.1%,占财政总支出的72.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居全省第一,其中农民收入增幅实现“十连冠”。全力保障大花园建设,市本级全年基本建设支出66.84亿元,重点支持城中村改造、丽水机场、衢宁铁路、绿道建设等重点项目,完成城中村改造326.41万平方米,置换中心城市发展空间8200多亩。积极支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整合资金3.01亿元用于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
——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将基本建设预算、土地出让金预算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将原36个专项资金整合为17个。加强财政支出跟踪问效,建立项目支出、财政政策、整体支出多方位的绩效评价体系。创新构建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县市获得省财政补助3500万元。争取新增债券15.6亿元、置换债券5.91亿元,腾出更多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细化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跟踪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求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着力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年度列入审计工作报告的68个问题,已整改66个,问题整改率97.01%,剩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一、聚焦预算法贯彻实施审计情况
围绕预算法的贯彻实施,重点关注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市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79.54亿元,支出合计77.78亿元,结转结余1.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0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09.39亿元,支出合计108.04亿元,结转结余1.3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29.73亿元,支出合计26.76亿元,结转结余2.9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6.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1253万元,支出合计1184万元,结转结余69万元。对市本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时间较迟。2018年市对县(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39亿元、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300万元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至12月才下达。
(2)两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需完善。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别制定于2006年、2012年,其中部分条款与现行管理要求不符、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
2.收入管理不到位。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部分单位的财政资金996.14万元已连续结转2年及以上未缴入国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4608.9万元未缴入国库。
(2)财政专户暂存款长期挂账未作清理。抽查发现,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暂存款挂账1年至2年的有8060.42万元、挂账2年及以上的有1327.25万元,其中2014年收到的“五水共治”捐赠款等挂账资金639.87万元未确认收入。
3.部分市对县民生发展转移支付资金未发挥作用。2018年,市本级以考核奖励形式下拨9个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的民生发展转移支付资金12项共计5548.5万元。截至2019年5月,其中9项资金共计3669.8万元结余在当地财政部门。部分项目的考核资金只有1-2万元,难以发挥作用。
4.资产和账户管理不够到位。
(1)对临时机构资产监管不到位。市本级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全、总数不清,14家临时机构中有10家资产未录入信息系统。
(2)对银行账户管理不到位。市本级未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账户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存在单位账户应撤销未撤销问题。
(二)部门及丽水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审计。市商务局等3个部门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市市场监管局等6个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同级审延伸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三公”经费控制较为严格,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精准。市商务局、原市文广出版局等4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599.4万元。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4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涉及金额12550.17万元。其中: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的“水阁溪治理工程”等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安置房2018年项目补助”等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12个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执行、省转移支付资金1891万元未及时拨付和使用。
2.部分收支行为不合规。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景区管委会(筹)未及时收取预算收入共计5159.16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监督站等5家单位部分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不规范。丽水职高、市公路管理局等9家单位(工会)150.1万元经费支出不合规,其中:市市场开发中心以搬运费名义支付市市场监管局食堂人员工资84.48万元,市公路管理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伙食费27.36万元。
3.绩效目标管理不够到位。市水利局“2018年防汛防台”项目735万元的分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市林检总站、白蚁防治站等单位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原市文广出版局“广播电视试听评议”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丽水数字博物馆”“丽水文化服务订制平台”及“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项目实施绩效欠佳。
4.内部管控不够严格。
(1)11家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其中:市教育考试中心、市中心血站等5家单位内控体系不够健全,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莲城公证处等3家单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未执行到位。
(2)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经济事项风险防范不到位。其中:因前期工作不充分,占地11.59亩的回购厂房至今未能办理产权证,回购的丽水南城张村路口商业住宅AB地块产生民事纠纷,共支付赔偿款1939.91万元;大恒能源地块的收储资金1641万元被移用,收储工作停滞;招商合同管理不规范,遗失合同4份。
(3)部分主管部门对协会学会监管不到位。存在财政补助依据不足、目标不清、权责不明问题,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混乱,大额现金支付、白条入账情况普遍。
5.政府采购及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1)9家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其中:参与原市文广出版局《亲水亭》舞台剧采购的3家供应商为关联公司;市科技信息中心7个政府采购事项未经专家论证、公示,直接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市文联、市瓯江景区管委会(筹)等多个项目先委托后报批政府采购计划。
(2)153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截至2018年9月,市市场开发中心于2011年完工的府前农贸市场改造二期工程、于2016年投入使用的九里综合市场及南侧公共停车场项目的工程支出共计4960.5万元,未办理竣工决算;截至2018年12月,丽水开发区151个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支出共计39.43亿元,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最早发生在2004年。
二、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多举措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不够健全。一是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市本级未建立资本补充机制,缙云县、云和县的业务主管单位未制订考核、奖惩等制度。二是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缙云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支付代偿资金7710.99万元,既有县财政局审批,也有县金融办审批。
2.风险防控存在漏洞。庆元、缙云等3县各有1家担保公司未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松阳、云和等4县的6家担保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遂昌、庆元等5县各有1家担保公司的担保审批环节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部分业务风险调查不到位、部分业务未经监管会审批、未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和贷款担保分级审批制度等问题。审计还发现,松阳、云和等4县各有1家担保公司代偿率超8%警戒线,仍在办理业务;缙云、遂昌等5县的6家公司历史遗留应收代偿款金额达3.46亿元,大部分追偿难度大。
3.担保公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大额资金损失。松阳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审批担保、短期借款、应急转贷等3块业务把控不严,造成2家企业多渠道获得资金并发生损失,涉及金额3677万元。
(二)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专项审计调查。2018年下半年,对7家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防范风险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村镇银行通过创新贷款产品和担保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改善服务模式,积极解决农村客户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流动性风险较大。截至2017年12月,开业满5年的4家银行存贷比超过75%的警戒线,其中缙云联合村镇银行等2家银行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的存贷比超过100%。个别银行贷款集中度不合规,大户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比例超过10%规定。个别银行过度依赖财政性存款和国企存款,占比达到43.1%。
2.贷款业务风险防控不到位。缙云联合村镇银行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向关联方企业发放贷款。遂昌富民村镇银行等2家银行的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8笔贷款存在异地贷款、借名贷款、冒名抵押、担保脱保等问题。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市本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一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目前只具备腐蚀性、铜、铅等9项浸出毒性危险废弃物采样和分析资质,鉴别技术能力不足。二是未共享危险废物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轨迹等关键信息。
2.行业监管不到位。丽水开发区的部分危废企业未将所有危废纳入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部分危废企业未按规定贮存、转移危废,其中:4家企业危险废物46.83吨贮存时间在1年以上,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未将污泥封存管理。
3.联网监控系统作用发挥不到位。丽水开发区2家每年产生危险废物500吨以上的企业未纳入联网监控平台,15家已纳入联网监控平台的企业中有8家企业监控视频全部或部分未开启、6家企业监控视频正常传送但看不到称重数据。
三、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对市本级2016年至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及部分县(市、区)金融帮扶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政策落实情况总体较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执行不够到位。
(1)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截至2019年4月,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南城公司、市南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应付未付民营企业账款共计484.82万元。
(2)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市城建档案馆未及时退还城建档案保证金194.24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及时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591.87万元。
(3)建设部门落实国务院建设项目防雷检测费相关政策不到位。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市本级有495个建设项目被要求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2.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还需加强。
(1)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企业不到位。2016年至2018年,缙云、庆元各有1家担保公司的平均担保费率超过1.5%的规定。庆元县1家担保公司按贷款担保金额5%收取保证金,其合作银行要求把贷款金额10%作为风险保障金(或定期存款)。
(2)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发挥不到位。缙云联合村镇银行对某贷款对象设置存贷挂钩条件,要求其下一年度日均存款达到贷款额的5%、代发工资50户以上。截至2017年12月,该行三权抵押贷款余额3.29亿元,均要求贷款对象增加其他担保方式。2015年至2017年,遂昌富民村镇银行倾向性推销保险业务,共代收保费295.17万元。
(3)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未发挥。自成立以来,庆元县“助保贷”、青田县小微企业帮扶资金的金融机构年均放贷总额分别为550万元、3421.25万元,与政府投入的风险补偿金基本持平。
3.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力度还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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