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十分重大。2018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
——关于经济发展类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5%以上,其中交通投资增长10%以上,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均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其中网络零售额增长30%;出口总额保持适度增长,其中生产企业出口增长5%左右。
——关于质量效益类目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相当于GDP比例达到1.5%;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12%左右;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含绿色能源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健康产业(含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时尚产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金融产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高端装备制造业(含新材料)增加值增长8%左右;生态精品农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
——关于生态文明类目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量等6大约束性指标均按省定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0%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比例占98%以上。
——关于民生福祉类目标。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分别增长8%、9.5%和1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4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以内。
附件:2018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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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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