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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丽水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完成省下达的改革任务。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分级诊疗全面实行,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智慧医院覆盖50%的三级公立医院;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健康丽水建设全面推进。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基本稳定在50%和75%左右;智慧医院覆盖80%的三级公立医院,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保障、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医管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卫生计生部门。(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3)加快推进丽水学院附属医院建设,加强医教协同,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丽水学院 ) 

  2.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1)建立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新机制、药品交易监管新机制,形成采供主体竞价交易、医保支付标准挂钩和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阳光采购新模式。(2)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在全市药品流通领域组织实行“两票制”,完善配套措施,压缩中间环节。引导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组成药品和耗材采购共同体,坚持量价挂钩,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提高药品和耗材配送集中度,切实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综合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确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及医用材料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3)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建立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4)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医疗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5)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实施“处方延伸”。(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腾出空间;在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和腾空间的基础上,继续分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3)实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4)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4.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并建立备案编制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对编内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统筹考虑,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2)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公立医院在人员招聘、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3)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根据省、市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量化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及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4)完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对于有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部分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可采取一次性追加绩效工资总量的方法,实行一年一核,核定到人。特殊人才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另行制定激励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5)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加强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实施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6)完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将岗位业绩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将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对服务基层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探索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专业技术等级评价体系。(7)医务人员收入严禁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收入等挂钩。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措施,清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非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5.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1)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突出满意度、医疗安全、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医院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医院运营重点内容和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财政补助、医院奖惩、干部管理、医保支付等重要参考内容。(2)建立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3)推进医疗服务监管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医疗责任险制度,到2017年底,全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实现全覆盖。(4)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发挥市级质控中心对全市公立医院的质量控制作用,规范临床诊疗等行为。加快推进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至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覆盖所有的病房护理单元。(5)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资产管理等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在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财务总监派驻制度。(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控。(1)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综合性医院。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2)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试点。(3)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儿科建设,在现有医疗资源的基础内,适时筹建儿童专科医院,2020年,全市儿童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少于0.69名。(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1)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形成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实现城市医院下沉县(市)、县(市)医院下沉乡镇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全覆盖。(2)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下沉,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下沉,重点下沉到全市30家基层区域医疗服务中心。2016年底实行县级医疗资源下沉覆盖率达95%以上。(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建立预约诊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在医疗资源共享、人才柔性流动、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卫生信息化平台等方面深度合作,提高社区就诊比例。(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编委办) 

  3.发展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1)加快推进市级医院存量资金下沉与地方政府合作办院,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2)积极推进发展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市级三级医院优质资源,通过全面“托管”、重点学科或专科合作、直接办分院、市区共建、对口支援等五种模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2017年,市直三级医院与若干县级医院建立1—2个医疗联合体。(3)构建市直各医院和莲都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合作机制,通过带教、培训、进修、定期选派专家等形式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社区卫生机构,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4)加快推进县级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通过托管、支援、协作等多种形式建立县乡合作机制。支持组建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5)积极推进城市医院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下延伸,向基层医院下派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促进合作医院的医疗、护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方面快速提升。(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促进“双下沉、两提升”常态化可持续。将“双下沉”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完善“双下沉、两提升”考核办法,将“双下沉”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聘用和薪酬挂钩。(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三)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1)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2)探索“1十l”(基层责任医生+上级医院医生)的签约服务工作模式。到2017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服务的责任医生。各县(市、区)有效签约服务费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执行。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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