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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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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10-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示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区政办〔2007〕63号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示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
《金华市金东区“示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金华市金东区“示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示范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示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第一条 区财政设立“示范整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其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实行滚动使用。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和示范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以及村庄单项整治的以奖代补,由区示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村庄规划编制资金补助标准为1-2万元/村。
(二)村庄环境、示范村建设补助标准。环境整治区级奖励补助总额为:基数5万元+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300元/人;市级示范村区级奖励补助总额为:基数5万元+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400元/人;省级示范村区级奖励补助总额为:基数5万元+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500元/人。
对亮点多、整治效果好、工作有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强及村自筹资金确实有困难,但整治工作完成较好的村,除以上补助标准以外,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再给予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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