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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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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工业项目
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提高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工业项目土地利用效益虽逐年提高,但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单位用地投入产出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大力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对于缓解土地资源紧缺,拓宽工业经济发展空间,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工业用地指标日趋紧张,用地成本持续上升的新形势下,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用地管理,努力提高我市的集约用地水平。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
1.合理规划工业项目用地布局。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中,要完善规划内容,将建设用地空间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园区)集中。园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工业用地,工业项目要向园区集聚。适当扩大工业用地在园区内的用地比例,统筹规划和合理利用园区内道路、绿化、公共建设、第三产业等用地。
2.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要与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相挂钩,在园区管委会制定年度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计划的基础上,相应安排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额度。对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高、挖潜节地效果明显的园区,可适当增加其用地指标额度;对未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未实行挖潜节地制度的园区要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的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额度。
三、严格集约用地审批,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管理
1.严格项目用地审查。对分期建设的大型工业项目,可预留规划发展用地,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产出率、建设进度等分期供地,严禁虚假包装项目圈占土地。严格控制企业非生产性用地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对投资强度达不到120万元/亩且用地面积小于5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2.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在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中要约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开工和竣工期限、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土地预登记发证等事项,并明确违约责任。
3.从严执行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按《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标准提高20%以上,绿地率不超过20%。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外,在满足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新建标准厂房必须建三层及三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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