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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和嵊州市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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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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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和嵊州市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22 10:06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访问次数: 字体:[ ]

 

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转发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
办法(试行)和嵊州市关于建立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和中共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嵊州市审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
(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进一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告知内容:
(一)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经济及财政、财务等指标;
(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等;
(三)规范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遵循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五)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六)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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