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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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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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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金东人社〔2012〕42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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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金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金 东 工 商 分 局
金 东 区 总 工 会
金东人社〔2012〕42号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6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暨推进“双爱”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的联合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三)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五)贯彻省委省政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暨推进“双爱”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创建“无欠薪金东”行动方案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及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无欠薪金东”行动、深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以切实增进“双爱”活动氛围。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利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等有效机制,分组分片进行排查,并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开展对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1月25日)。区人力社保、建设、公安、交通、国资监管、工商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镇乡(街道)专项检查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各镇乡(街道)要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创建“无欠薪金东”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部署,严密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专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按区政府创建“无欠薪金东”行动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区人力社保、建设、公安、交通、国资监管、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浙人社发〔2012〕324号”文件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交通部门参加对建筑和交通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处理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区发改、财政、监察、司法、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或拒不执行改正指令的企业,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对因欠薪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在全省公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要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专窗,在基层网格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元旦至春节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五)重视研究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农民工自带式记工考勤卡制度,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在8小时内报送区人力社保局(见附件2)。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对欠薪情况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欠薪及处置情况报送区人力社保局(见附件3)。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镇乡(街道)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书面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各镇乡(街道)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书面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各镇乡(街道)于2013年1月26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4)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明 联系电话:82191981
附件:1、金东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重大事件快报表;
3、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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