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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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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14-12-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人社〔2014〕87号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东公安分局
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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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水务局
金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东区总工会
金东人社〔2014〕87号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金人社发〔2014〕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关于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市、区政府防范处置欠薪“三个确保”目标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实现春节前本辖区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本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工作安排及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21日)。通过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镇乡(街道)要通过广泛宣传,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对2014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2月3日)。区人力社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对所属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间,区人力社保局等8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赴各镇乡(街道),对各镇乡(街道)贯彻区委区政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2月4日至10日)。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统筹部署,严密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专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乡(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尽快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严肃查处。区人力社保、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建设等领域建立相关部门合署办公、联合处置机制。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镇乡(街道)要依法严肃处理,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各镇乡(街道)要在8小时内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中,涉及欠薪5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或以极端方式维权引发的欠薪重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2015年1月1日至2月18日期间,对欠薪情况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欠薪及处置情况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镇乡(街道)于2014年12月19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月4日前将截止2014年12月31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2月5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志明,电话:82171833)。
附件:1、金东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东公安分局
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金东区水务局 金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东区总工会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区府办,金东新区重点
项目建设办公室,金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公民常务副区长。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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