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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江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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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政〔2015〕38号

  • 发布日期: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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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金东区江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9-18 15:51 信息来源: 江东镇 访问次数: 字体:[ ]

 

 
 
 
江政[2015]38号
 
 
金东区江东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列》及《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的各项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坚持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组织领导体系。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宣传委员、付镇长、卫生院院长任副总指挥,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宣传、社会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执纪执法等六个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另定。
 四、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事件:
1、金华市尚未出现,但周边地区已经发生且有发展趋势并可能对我市、区产生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2、发生霍乱病例,1周内发病未超过10例;
3、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食物中毒30人以上9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7、发生急性职业病9人以下的;
8、区有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二)较(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闰例或疑似病例;
3、霍乱在本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
4、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作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6、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发生死亡病例2人以下;食物中毒30-100人,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或事故地在二处以上;
7、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下;
8、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5例及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数2例以上,或已出现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
3、霍乱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4、发生食物中毒死亡三人以上,或虽死亡3人以下,但食物中毒100人以上,且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3人以上;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乡镇,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7、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
1、建立监测系统。卫生院要以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为基础力量,市级相关机构为依托,建立如下三类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一是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传染病、意外事故与中毒、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因素监测系统。二是建立以实验室为基础的健康相关产品分析检测系统、毒物分析检测系统、传染病实验诊断和鉴别系统。三是建立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监测系统和医院感染监测系统等。
2、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疾病控制机构应收集本地人口、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状况、卫生资源及分布状况、传染病疫情、传染病主要媒介生物分布情况、卫生政策与卫生法规和其他具有理要公共卫生意义等基础资料,建立数据库。
3、开展监测预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应筛选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的疾病、因素进行监测,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尽早发现突发事件先兆,及时发出预警,以便能及时迅速采取防控措施。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下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同向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个不时同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其中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后,同时应立即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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