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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镇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08-10 金东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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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政〔2015〕37号

  • 发布日期:

    2015-09-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东镇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9-18 15:50 信息来源: 江东镇 访问次数: 字体:[ ]

 

江政〔2015〕37号
 
 
江东镇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各项手续,根据《金华市金东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金区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东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完善一批符合审批验收要求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规范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建设项目,到201511月底,全面完成全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
    二、工作内容
    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核实,摸清全镇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建立台账,分类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以及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依照程序办理环保手续,纳入正常环境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核查阶段(715日前)。结合日常掌握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情况,深入现场进行集中排查,组织企业主动上报,713日前将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自查表、规范企业情况汇总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3)报镇工商企业服务中心。
(二)制定整改方案阶段(715日至815日)。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和排放标准要求,对列入清单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并上报环保分局。
(三)全面整改阶段(816日至20151031日)。按照有序整改,分步清理的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申请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环保部门加强整改技术指导。
(四)总结完善阶段(111日至1130日)。及时总结,做好资料归档,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批先建项目实行豁免一批、备案一批、补办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关停一批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豁免一批
对列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90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334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517号)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备案一批
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再审批,实行备案制。企业根据环保部门设定的环保准入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环保部门对企业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书面承诺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企业凭借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实行验收备案。
3.补办一批
1)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2007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文件发布实施之前建成的建设项目,可不审查项目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的,可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3)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意见的,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其环评审批权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443号)执行。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已实施限期治理,并取得环保部门限期治理验收合格的企业,不列入补办环评审批范围。
4. 限期治理一批
1)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由环保部门予以限期治理验收。
2)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由环保部门予以限期治理验收。
5. 关停一批
1)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且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关闭。
2)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在编)的,依法责令关闭。
3)项目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4)列入区低小散非法加工企业(作坊)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环评审批或限期治理范围,必须按照区低小散联合取缔办法实施取缔。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未验先投项目进行分类整治,具体整治工作如下
1.对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就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对于擅自投产或试生产超过1年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相应的环保设施、措施整改和验收手续。
2.对于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符合后评价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无法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法作出关闭等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江东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长:徐军玮 
副组长:王显之  
 员:池忠华、靳建立、冯少锋、方骞、方立军、骆鹏、
俞佩玉、陈品中、邢伟明、陈德伟、王建跃
办公室设在镇工商企业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工作片切实抓好本工作片的清理整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工商企业服务中心牵总负责专项行动,收集建设项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规划等资料,并提出初步整治意见。各工作片负责清查本辖区范围内未批先建项目。国土所、规划所等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审核等资料。市场监管所负责关闭处理企业的注销登记。
(三)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管和检查,对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大、进度不快、不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按照《新环保法》从严从重惩处
 
附件:1.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自查表
2.规范企业情况汇总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未批
先建未验先投情况调查表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
 
 
 
 
 
江东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
 
 
                                                        
江东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1:
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自查表
基本情况
(按实际填写)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违法项目类型
未批先建;     批建不符;
未验先投;     超期试生产
未批先建
行业类别:
建成时间:      投产时间:
实际建设内容:
批建不符
未验先投
超期试生产
行业类别:
环评类型: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时间:建成时间        ;投产时间          
有试生产的填写:试生产开始时间            
试生产批复时段            日。
验收情况
未委托监测(调查)  
已委托监测(调查),验收申请材料正在准备中
监测结果未达标,整改中    监测补测阶段         已提交齐全的验收申请材料,环保部门正在办理中    
环保部门已组织召开现场验收会,存在问题整改中
其他要说明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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