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石门镇桂花等村土地综合整治
与生态修复项目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快统筹指标周转,通过双方协商自愿选择采取安置方式。征收补偿政策按照《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市政府令第107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的通知》(桐政发〔2017〕31号)、《桐乡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67号)、《桐乡市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规定》(政府令第69号)、《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102号)等规定,结合石门镇实际制定补偿方案。
一、农户征收
(一)房屋拆除补偿及装修补偿费
《桐乡市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规定》(政府令第69号)相关规定如下:
1.农村房屋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层高、装潢和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规定所称房屋重置价格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费用。
3.规定所称房屋新旧程度,按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房屋实际完损情况及建成年份评定。经大修、翻建后的房屋,其大修、翻建日期视同建成年份。
4.农村房屋拆迁中装潢补偿评估范围,系指改良性装潢,即不能移动,移动后会损坏,基本不能重新使用的装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