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普通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09学年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持有低保证、特困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20%以内或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少数民族学生;(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注:二类学生以民政部门名单为准,学生申请减免需提供镇、街道民政办低收入家庭证明)。
各学校应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模底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镇、街道民政办联系,掌握本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情况。
二、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
1.教育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上四类学生免收住宿生住宿费。
2.营养餐:
对上述四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餐的,由学校提供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75元。
(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按桐教〔2006〕163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桐乡市助学教育券申请表》。
(2)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核实并确定推荐本校予以资助的对象和补助类别,并对资助对象情况在学校监督小组内通报。
(3)学校将名单输入“浙江省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教育局审核学校上报助学对象名单。
(4)教育局将助学教育券、营养券发放到各有关学校,各学校将助学教育券、营养券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凭券免费用餐,存根由学校保管。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发放现金。
(5)各校必须建立台帐资料。
四、申报安排和需上报材料
各学校务必在开学后20日内,将学生补助信息输入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另行发文),并将以下材料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贫困学生资助教育券、营养券清册书面稿(附件3此表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打印)
2.桐乡市学校助学教育券发放统计表
附件:
1.2009年桐乡市普通中小学助学教育券申请表
2.贫困学生资助教育券清册
3.2009学年第一学期助学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