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9年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委〔2009〕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的若干意见》(桐委〔2008〕5号)和《关于印发桐委〔2009〕3号文件工业经济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经贸企〔2009〕6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标准厂房和村级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性用房建设补助工作,现将补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列入全市建设规划、审批手续齐全、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符合当地产业定位并经验收合格取得房产证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
2.全市经济一般村、经济薄弱村利用原有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老旧房屋新建、拆建的用于出租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或由镇街道统一规划、由经济一般村、经济薄弱村在工业功能区内连片开发、联合建造的生产经营性用房。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建设补助的,需填写《桐乡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建设补助申请表》,并附项目批文、规划布局图、实施方案、房产证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2、申请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生产经营性用房建设补助的,需填写《桐乡市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生产经营性用房建设补助申请表》,附项目备案表、建设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竣工验收报告、土地及房产权属归属凭证等等。
三、申报程序
1.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建设补助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报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和标准厂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由村建设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建设补助由村提出申请,报所在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市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申报要求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抓紧时间,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贸局企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102630,88102649(传真)。
附表:1.桐乡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建设补助申请表
2.桐乡市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生产经营性用房建设补助申请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