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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桐乡市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全省23个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投入保障体制,调动卫技人员积极性,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促进卫生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医务人员的改革主体作用;坚持突出重点,以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定”改革(定性质、定规模、定编制)为基础,理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工作创新,强化镇(街道)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总结完善“一院多站,院站一体”的改革模式;坚持造福百姓,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性质及人员编制

  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性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会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补助经费并落实到位。

  确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及编制。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9〕19号)精神,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及编制数的重新核定工作。编制配备方案由市卫生局提出初步意见,经市编办初审,报市编委审定,并抄送省市机构编制、卫生、财政、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实行一次核定,全市统筹管理使用,人员分步到位。

  (二)深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逐步改变“以药养医、以医补防”现状。切实加大卫生投入,政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包括离退休)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建设及日常运行给予适当补助。核定任务,加强考核。继续实行150种常用药品同价廉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与基本药物制度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改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依靠药品差价维持运行的状况。探索试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强化医疗卫生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充分发挥预算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服务、管理、监督三大职能,严格财务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合理确定人员准入条件,严格卫技人员执业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实行转岗、分流。按照“因事设岗,按岗定人,以岗定薪,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积极探索竞聘上岗制度。现有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年龄退休,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返聘。青年卫技人员应按期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连续3次未能通过,其它资格考试连续2次未能通过的,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探索医务人员柔性流动机制。逐步形成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之间多种形式的互通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双向轮岗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生和预防保健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轮岗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工作半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每一任职周期到中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累计不少于1年。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工作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

  (四)加强社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在对全市卫生队伍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桐乡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专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政策支持,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加大社区卫技人才招聘及培养力度。采取赴医药高等院校直接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途径,加大应届医药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积极争取扩大委托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社区医生的数量。对紧缺专业人员和卫生系统编外人员进编在招聘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鼓励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对长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满25年的卫技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五)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做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龙头,夯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三级网络,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只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并按照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两分两换”试点和“两新工程”的实施,对原有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到201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0年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启动市中医医院搬迁改造工程;实施康慈医院二期建设工程;实施市卫校二期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工程;完成洲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改造工程;启动高桥、大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

  (六)积极探索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整合

  调研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按照“优化配置、提升效率”的原则,优化调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共卫生职能,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布局。

  发挥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龙头辐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类毕业生,必须首先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见习轮训1~2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其提供免费带教及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专家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强化镇(街道)、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和窗口单位,在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品五个方面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中心与站互为一体。

  完善“一院多站、院站一体”改革模式。作为全省首批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单位,重点总结把市二院、三院、中医院3所市级医院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院统一管理,院站一体、互借优势的改革模式,不断完善提高。

  建立实用共享的卫生信息化体系。以国家数字卫生项目示范县(市)建设为契机,以健康管理为主线,以建立卫生部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构建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用共享的信息化系统。

三、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名单见附件1。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改、财政、编制、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

加大卫生投入,调整支出结构,落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经费,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试点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深入宣传,积极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农村卫生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为深化改革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0年3月前)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召开动员大会,启动试点工作。同时,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

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努力完成试点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初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接受省政府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推动各项医改工作的落实。

 

附件:1.桐乡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2.桐乡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分解

附件: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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