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农〔2010〕2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0〕16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8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定及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本次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镇(街道)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各级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本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市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教育、科技、民政、残联、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规划建设、农办、水利、农经、经贸、文化、卫生、计生、广电、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办(创建办)、粮食、供销、人民银行等部门。
(二)内容
1. 清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不重复、不遗漏。
2. 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重点为:一是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沼气建设、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资金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等。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文化大省(农村基层文化)资金、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资金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供销社扶持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方面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10年6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24日~7月中旬)
根据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7月15日前,市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查领导小组”),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7月31日)
市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次专项清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清查领导小组按照本次专项清查要求,组织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 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及时填报相关表格(由省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
2. 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财政部驻浙专员办及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3. 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及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 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根据省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检查安排,由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负责嘉兴片区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面为所辖县(市、区)数的50%以上。除省清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外,将继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并对重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四)部级重点检查及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部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负责安排,财政部负责对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50%县(市、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迎接部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按照省统一部署,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残联、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农办、水利局、农经局、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广电台、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办(创建办)、粮食局、供销总社、人民银行负责人为成员。市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市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清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及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1名)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经办人员为本次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清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检查。通报和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适时向省级、嘉兴市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并做好工作总结。
2. 市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同时要会同市审计局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市审计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残联、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农办、水利局、农经局、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广电台、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办(创建办)、粮食局、供销总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按照市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3. 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市清查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
1. 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省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兴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传达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
2.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相关问题,市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
3. 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由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省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嘉兴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律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0573~88021792),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事项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
通过专项清查,既要总结提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又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长效监管机制。
(六)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和填写说明,认真组织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上报时,先报送到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审核后于2010年7月23日前报送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市清查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本次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9月30日前,由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清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