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政府与各部门签订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现将《桐乡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桐乡市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程序简化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一)健全组织保障的情况,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重视依法行政、研究部署工作和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具体包括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等内容;
(三)强化执法监督的情况,具体包括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重视复议应诉工作、配合信访复查复核和会议活动与信息报送等内容;
(四)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具体包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发挥等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和扣分情形详见《桐乡市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
五、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台账资料;
(三)组织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或抽查;
(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意见。
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将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和依法行政考核自评打分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考评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成绩。
七、考核结果
考核成绩将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桐乡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桐乡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情形 |
扣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一、健全组织保障
16分 |
1.加强组织领导4分(第一栏2分、其余每栏1分)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涉及人事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 |
未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以文件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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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法制工作分管领导的(以领导分工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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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事变动未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以文件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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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视依法行政6分(每栏2分) 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
年初未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以计划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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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未进行检查总结的(以总结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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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以报告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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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部署工作4分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领导小组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集体研究少一次的(以会议记录为准)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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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保障措施2分 有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
经费或装备保障不足,影响日常工作开展的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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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执法行为
40分 |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8分(每栏2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进行;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或增列计划,并按时完成送审稿;本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备案;对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由本部门实施满一周年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绩效评估并上报评估报告;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及时组织清理修订。 |
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年初未上报计划,也未补报增列计划的(以计划为准) |
0.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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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法制员)审核,或未按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的(以上报的审核材料为准) |
0.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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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以备案报告为准) |
0.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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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周年绩效评估,或对与上位法抵触的文件未及时组织清理修订的(以周年评估报告、清理材料为准)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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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情形 |
扣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二、规范执法行为
40分 |
2.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4分(每栏2分)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按要求公布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认真执行;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建立案件审查制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制员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认真对待上级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
行政执法人员无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以查实的违法执法案件为准) |
0.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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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公布或未在工作中执行的(以文件和执法案卷为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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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告知相对人权利的(以执法文书为准)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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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实行案件审查制度的(以案卷为准)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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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不规范、立卷归档不符合要求的(以案卷为准) |
0.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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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报送备案的(以每月备案为准) |
0.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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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未加以整改的(以整改情况为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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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实施行政许可8分(每栏2分) 按要求完成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建立行政许可一个科室对外的许可审批工作机制;许可审批窗口建立并落实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和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条件、程序、收费标准按要求公示。 |
未按要求完成许可职能整合工作的(以“三定”方案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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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落实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的(以制度和落实情况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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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以案卷为准) |
0.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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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未按要求公示的(以许可窗口、网站公示为准) |
0.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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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10分(每栏2分)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1的有关制度,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发布;依法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按时完成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梳理、调整并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
未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以文件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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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1政府信息的(以网上发布为准) |
0.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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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以复议、诉讼或投诉反映的情况被查实为准) |
0.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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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布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以公布、上报为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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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梳理、调整并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事项、条件、程序的(以公布情况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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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情形 |
扣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三、强化执法监督
28分 |
1.开展执法监督检查8分(每栏2分) 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注册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机制;做好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发现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组织年度执法检查或案卷质量评查。 |
未做好执法证件年检和管理工作的(以台账资料为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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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执法投诉处理机制的(以工作制度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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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以违法行为被确认为准) |
0.5/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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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执法检查或案卷质量评查的(以通报或记录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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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视复议应诉工作10分(每栏2分) 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按时提交答复材料和证据,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调查;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的部门建立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一般案件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案件承办人员出庭应诉;依法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法院行政裁判;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落实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 |
不按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和证据,不配合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的(以复议机关意见为准)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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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受理后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以投诉情况查实为准) |
0.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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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未按期答辩、提交证据或行政首长应出庭未出庭,或者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以法院文书为准) |
0.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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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复议决定、行政裁判或不落实相关意见、建议的(以法律文书为准)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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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法律文书为准) |
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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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信访复查复核4分(每栏2分) 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有关信访答复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或工作人员审核把关,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调查工作。 |
对上级信访复查复核机关调查工作未予积极配合的(以上级机关意见为准)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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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意见不合法、不适当,被上级机关纠正或撤销的(以信访复查复核意见为准)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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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活动与信息报送6分(每栏2分) 积极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有关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件备案和统计工作;法制工作信息、经验材料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全年不少于6篇。 |
未按要求参加有关法制工作会议、活动的(以签到、记录为准) |
0.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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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做好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件备案及统计工作的(以报备、统计报表为准) |
0.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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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法制信息报送任务的(以上报材料为准) |
0.5/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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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情形(加分依据) |
扣 分 值 |
自 评 分 |
考 核 分 |
四、加强队伍建设
16分 |
1.法律知识学习培训6分(每栏2分)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党委(组)中心组开展学法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 |
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未制定全员培训工作计划的(以制度为准)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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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中心组未组织学法的(以学习或培训记录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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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年不到两次的(以培训记录为准)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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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发挥10分(第一、三栏各3分、其余每栏2分) 法制工作网络健全,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单独或合署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下属执法单位配备兼职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参与本部门处罚、复议、应诉、行政赔偿、违法执法行为的查处等重大涉法事项的处理,协调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分歧。 |
未单独或合署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以有关文件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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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执法单位未配备兼职法制员的(以有关文件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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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未行使执法监督权、案件审查权的(以查看案卷资料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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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法制机构参与本部门复议、应诉、执法协调等重大涉法事项处理机制的(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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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项目 |
1.工作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被上级领导批示认可或推广的,市本级1分、嘉兴市级2分、省级3分。 |
加分依据以有关经验材料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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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议应诉:当年度审结的复议、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件加1分,同一起案件既经复议又诉讼的以诉讼终局结果只计一件。 |
加分依据以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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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报送:通过市政府法制办上报法制信息,被上级法制机构采用的,嘉兴市级0.5分/条,省级1分/条,国家级2分/条(同一信息被两级以上录用的,计最高分)。 |
加分依据以上级法制信息统计报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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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考核评分标准采用基准分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每栏至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