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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居民居住证实施中有关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桐乡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桐委〔2008〕13号),以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意见》(桐政办发〔2009〕15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新居民居住证实施中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可享受的政策待遇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知识等方面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可参与本市科技成果的申报,并按规定获得奖励。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由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免费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和健康咨询服务,其随带的7周岁以下子女可在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免费接种国家计划免疫基础疫苗。

    4.在户籍地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参保对象,可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5.自愿咨询检测者可在设立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享受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对患有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的,减免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6.享受孕产妇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

    7.对符合免杂条件的子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具有学籍的新居民子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我市公、民办义务教育段初中就学并达到初中毕业的,均可报考我市所属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入学以后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

    8.已婚育龄夫妇享受计划生育服务“三免费”:免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基本项目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提供每年2次查孕查环的B超服务(限于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的育龄妇女,可免费提供两年1次的生殖道感染普查(RTI)、免费提供婚前检查和优生检测,以及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象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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