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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桐乡市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巩固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办、法院、宣传部、政法委(维稳办)、监察局、环保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农经局、信访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银监办、水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嘉兴市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精神;

   (二)分析全市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阶段性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和工作措施;

   (三)研究审议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研究分析、协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相关事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五)研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六)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三、联席会议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召开;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分管领导可委托或授权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或市环保局局长召集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议程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经审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送达参加会议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对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准备意见;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并将执行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交流和相关工作。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桐政办发[2010]9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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