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和“效能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百项经济投资类和百项经济服务类重点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双百”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上述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提出了“政府法制为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经济服务类重点项目,为确保本项目的有效实施,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稳增长促转型,强统筹促联动,重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立足政府法制,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通过为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招商引资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和实效性,防控和化解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各类风险,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护航。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工业区和市级开发区领导和招商人员依法招商的理念,规范招商引资各类协议(合同)文本,防范控制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和潜在的法律、政策风险,确保招商引资合同条款和所承诺优惠措施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提升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投产。
三、主要举措
招商引资过程中蕴含着大量的涉法事务,实施“政府法制为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招商引资的法律指导服务,加强招商引资项目中涉及的各类优惠措施的合法性的审查,支持依法招商,推进项目的洽谈成功和落地投产。
(二)依法规范招商引资协议(合同)文本。完善招商引资合同条款,提高双方签订合同和履约的诚信度,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依法、有序、规范运作。
(三)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合同)备案制度。认真研究协议(合同)的内容、纠纷的防范以及解决办法,分析评估潜在的各类风险,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有效避免违法决策风险,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四)创新政府法制服务工作机制。在招商引资项目磋商谈判、签订合同、纠纷解决上抓重点、破难点,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作用,严把政府职能定位,维护招商引资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依法招商。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政府法制为招商引资提供服务”项目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与镇(街道)工业区、市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支持依法招商,促进相关项目的洽谈成功,切实发挥好政府法制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市政府法制办要围绕项目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拟定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各镇(街道)工业区、市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服务项目对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确保政府法制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贴近实际需要,开展法律服务。
对于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内外资招商项目,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市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在招商项目签约前提交协议(合同)草案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或者在招商项目协议(合同)正式文本签订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有关开发主体选择事前征求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反馈,以保证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各类政策措施的合法性;有关开发主体选择事后备案的,应在正式协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备案表,将协议或合同文本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畅通联系渠道,相互配合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要主动加强与镇(街道)工业区、市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招商引资工作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情况,对重大内外资招商项目要全面掌握各方谈判底线和焦点问题,认真审核条款内容,及时发现并提醒有关开发主体协议(合同)中的“陷阱”条款、无效条款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条款,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相应对策。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市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对市政府法制办的法律服务工作要给予大力配合,遇到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涉及法律、政策问题的事项,也可以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联系沟通。
附件:桐乡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合同)文本备案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