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城(镇)集聚,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嘉兴市《关于2010年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嘉委〔2010〕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进一步深化“两新”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实施意见》(桐委〔20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两分两换”提升扩面,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镇)房产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置换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人口集聚、功能配套、居住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让农房改造集聚政策惠及农村居民,共享城市文明成果。
(二)坚持自愿置换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实行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置换,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农村居民居住向中心城市(镇)集聚。
(三)坚持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新社区安置空间容量、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进度等情况,制定集聚计划,稳步推进。
(四)坚持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拆旧建新和宅基地复垦规定,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适用对象和条件
凡在本市拥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自愿永久放弃全部农村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复垦条件的农村居民户(一户多宅、一宅多户均按一户计算)。
三、置换地点和房型
(一)地点
1.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总规划面积为1平方公里,首期启动300亩,面向全市农村居民户。
2.濮院、崇福、洲泉三个省级中心镇规划区内,以镇为单位,面向本镇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户。
(二)房型
1.公寓房。分为多层、小高层两种类型,公寓房建筑设计户型面积分为80㎡左右、100㎡左右、120㎡左右、140㎡左右四种。
2.复式公寓房。原农村住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20㎡以上的,可置换复式公寓房;每套复式公寓房为两层结构,建筑面积200㎡左右。
3.置换方式。农村居民户每户置换公寓房限三套以内,总面积不超过260㎡。农村住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在120㎡以内的,置换公寓房总面积不超过200㎡;农村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到120㎡的,只能置换一套120㎡的公寓房。置换时每户允许有20㎡以内的超面积,该部分房产的价格按照签约时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计算。
四、置换政策
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城市(镇)集聚,农村居民可以按置换政策申请政府建造的安置用房,也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自行在中心城市(镇)购买居住性商业用房(货币补偿方式置换农村宅基地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一)中心城区公寓房置换价格:2010年置换的多层公寓房为2200元/㎡,复式公寓房为2400元/㎡,自行车库为1000元/㎡,汽车库为1800元/㎡。多层公寓房层次差价系数为一层96%、二层102%、三层106%、四层104%、五层92%,复式公寓房无层次差价,小高层以第五层为标准确定中心价,向上每层增加60元/㎡,向下每层减少30元/㎡。
(二)中心镇公寓房置换价格:濮院、崇福、洲泉三个省级中心镇2010年置换公寓房的价格在不高于市区价格的前提下,具体置换价格由各镇自定。
(三)旧房拆除补助和奖励:农村居民户旧房拆除补助享受《桐乡市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0〕61号)补助政策。向中心城区置换的农户,每户再奖励5万元,向省级中心镇置换的奖励政策由各镇自定。
(四)信贷支持:置换公寓房需贷款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鼓励有关金融机构为住房置换户提供多样化信贷服务,支持农房改造集聚。对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政策性住房贷款。
(五)享受权益:住房置换户入住后,享有城市居民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的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中心城区和三个省级中心镇公寓房规划点的公建配套、物业管理、市政设施按城市社区建设标准配置。
五、宅基地整理
(一)农村居民户置换公寓房后原农村宅基地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复垦。
(二)到中心城区置换公寓房,列入当年度宅基地整理复垦计划的,宅基地整理复垦指标由市全额统筹;原农村住房已拆除,但不列入当年度宅基地整理复垦计划的,进行登记造册,按新增耕地面积登记,待该区域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时(扣除原农村住房补助),按登记面积由市全额统筹,时间不超过两年。
(三)到中心镇置换公寓房的,宅基地整理复垦指标由镇自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