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补助力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困难家庭
子女入园补助力度的实施方案
我市自2004年实行对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发放教育券、营养券等就学补助政策以来,切实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效促进了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的帮扶力度,缓解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经济负担过重的矛盾,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免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全部伙食费
(一)实施对象
桐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全体残疾学生。
(二)实施内容
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在免收寄宿水电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的基础上,免除每年2000元的伙食费。
(三)补助办法
在每学期申报桐乡市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营养券时,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从每学期175元提高到1000元。
(四)实施时间
2010年9月起执行。
二、免除困难家庭子女入园保教费和代管费
(一)实施对象
在我市公办幼儿园或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困难家庭是指经桐乡市民政局审核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即必须具有本年度市民政局颁发的《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或《桐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二)实施内容
对就近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免除全部保教费和代管费(其中在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保教费按所在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补助,但最高每月不超过250元;代管费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额补助)。
(三)补助办法
建立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券补助制度,每学期为困难家庭学生发放教育券,补助保教费、代管费。
(四)操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填写《桐乡市学前教育困难家庭教育券申请表》,并由学校查验《低保证》或《救助证》。
2.幼儿园将助学对象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科),并上交《桐乡市学前教育困难家庭教育券申请表》、《低保证》或《救助证》复印件。
3.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幼儿园上报助学对象名单。
4.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教育券”到各幼儿园;各园将教育券发放到学生手中,存根由幼儿园保管;所补助金额将分别汇款到相关幼儿园。
(五)实施时间
2010年9月起执行。
附件:1.桐乡市学前教育困难家庭教育券申请表
2.学前教育困难家庭教育券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