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酒类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按照《桐乡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凡在本市辖区内的酒类批发企业(含经营部、办事处),星级酒店(宾馆)、大型娱乐场所和知名景区先行施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二、主要工作
1.酒类批发企业在出货时必须主动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并按栏目要求详细填写。
2.星级酒店(宾馆)、大型娱乐场所和知名景区的消费点在进货时必须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对所填栏目内容仔细核对。
三、具体要求
1.酒类批发企业应主动开具随附单,要单随货走。
2.酒类零售企业(含各类终端消费场所)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货单相符。
3.各类批发、零售企业要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帐、严格管理,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相互买卖随附单。
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逐步完善各项监管和考核办法,以有利于在全行业实施。我们将会同工商、质监、卫生、旅游、公安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力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此项工作引入正常、有序的轨道,为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作出努力。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