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嘉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18号)精神,努力遏止全市电力需求的过快增长,确保完成“十一五”和今年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市政府于8月份专门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0〕116号),明确了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8~12月份每月的可用电量。但8月份实际用电量为59790 万千瓦时,超出可用电量10998万千瓦时,执行效果不理想,形势十分严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的控制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切实增强控制用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控制全社会用电量过快增长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有关节能降耗、有序用电的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有效遏止全社会用电量过快增长的势头。
二、强化考核,严格执行月度控制用电量指标。根据省、嘉兴市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用电量实行严格的月度考核制度;对超出的电量,执行“今超明还”的政策,在余下的各月可用电量中给予扣除(见附件)。
三、强化重点,制定落实控电措施。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根据控制用电指标要求,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企业实施集中检修停(减)产、轮流检修停(减)产以及削减用电负荷等控制措施。
(一)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停(减)产。(由经贸局确认)
(二)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实施停(减)产。(由经贸局确认)
(三)对未完成2009年节能降耗目标的企业实施停(减)产。(由经贸局、统计局确认)
(四)对1~8月单位产值(可比价,下同)综合能耗(等价值,下同)下降幅度低于10%的企业实施停(减)产或削减用电负荷。(用电量由供电局确认,产值、能耗由统计局确认)
(五)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根据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可用电量指标,结合本区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平均水平,再自行确定一些企业实施停(减)产或削减用电负荷。
具体的控制用电企业名单、控电方式、时间安排和电量指标分解等,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市有序用电办公室(供电局内)、节能降耗办公室(经贸局内)备案,并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组织实施。停产时间一般不低于7天,停产期间,企业仅保留1~6月份平均最高负荷的5%,作为安保和生活用电。
(六)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0.72吨标准煤、变压器报装容量315KVA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暂缓投产、通电。(由经贸局、供电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