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桐乡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小”整规“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整规成果,努力实现“十小”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化,根据《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浙政办发〔2010〕5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75号)要求,特制订本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
一、示范主体及创先目标
示范主体分两类,一类是镇(街道),另一类是行政村(社区)、商业街。通过努力,到2010年底,力争全市有8个左右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分别达到本市级示范创先标准,4个左右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分别达到嘉兴市级以上示范创先标准。
二、示范创先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三)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五)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示范创先活动的组织实施
示范创先活动采取上下联动、逐级开展的方法进行。整个活动分宣传发动、全面推进、申报考核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8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示范创先工作活动方案,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示范创先活动;要召开示范创先动员大会,充分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要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8月9日~9月底)。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牵头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示范创先活动的主要任务,对照示范创先考核标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示范创先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帮助“十小”业主查找问题,改进提高;要积极引导各示范主体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找准切入点,抓规范保质量安全,抓提升促行业发展。
第三阶段:申报考核阶段(10月1日~12月30日)。10月10日前,已经完成“十小”整规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或行政村(社区、商业街),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评,符合标准的,填写《申报表》报送市“十小”办,由市“十小”办组织考核确认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审定,再择优向嘉兴市“十小”办推荐。
四、示范创先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参与“百镇”示范创先活动,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同时也要动员村(社区)、商业街或“十小”行业集中区块投入“百街”示范创先活动,加强指导督促,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具体问题。
(二)层层推进,全面深化。通过层层开展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各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十小”业主的积极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要发挥“标杆”作用,巩固整规成果,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要健全和落实“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镇(街道)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三)严格考评,激励先进。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严格考评程序,确保示范创先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对达到示范创先标准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