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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桐乡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

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城乡供水管理体制,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整合归并既有资源,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统一规范运营机制,着力提升水务经营及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实现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目标。

    二、工作部署

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总体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开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面建立起由水务集团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供水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机制。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2010年底前,完成洲泉镇(含原由洲泉永秀供水服务站管理的大麻镇黎明村)范围内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探明方向,积累经验,完善机制,为全面推进改革打好基础。

    (二)扩面阶段。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1年底前,完成对具备“完成三级管网改造,全部封闭深井”这一基本条件的镇(街道)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必须在实施改革前一年的四季度排出改革计划。

    (三)提升阶段。2012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全市剩余镇(街道)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扫尾工作。当前尚未具备改革条件的镇(街道)要抓紧实施三级管网改造工作,并同步封闭深井,为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三、改革措施

    (一)资产处置

    1.被接管的二级供水企业相关资产的产权原则上保持不变,原债权和债务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处置,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移交给水务集团,并由水务集团承担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责任。

    2.待全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完成后,由市国资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次改革中涉及的管网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后,统一办理移交及划转手续,入水务集团固定资产。

    (二)人员处理

    纳入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范围的人员由水务集团以镇(街道)为单位,以各镇(街道)立户水表总量为基数,按1500只水表录用1人核定。改革前镇(街道)现有从事供水经营管理的人员在按程序录用后由水务集团负责安置,未录用人员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处置。

    1.录用资格。2010年5月底前,经市人事局会同国资办、水务集团认定的,在原二级供水服务站从事供水经营管理工作的313名在职职工(含行政村管理人员)。其中:男性职工年龄必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女性职工年龄必须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职工年龄核定截止期以各镇(街道)实施改革前一年的12月31日为基准日。

    2.录用办法。(1)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市人事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国资办、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另行制定。(2)对考核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的人员,由市人事局会同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3)录用的人员经市人事局、水务集团政审合格后最终确定,并由市人事局会同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人员管理。本次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新录用的人员为水务集团所属凤栖自来水有限公司下设供水服务站编制。供水服务站编制人员以属地安排为原则,即所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原先所在镇(街道);工作上由水务集团统一安排,待遇上严格遵照混岗不动编的原则。

    4.录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详见附件。

    (三)水价执行标准

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完成后,由水务集团直接抄表到户,水价按城镇供水一级管理价格执行。

    (四)遗留问题处置

在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过程中涉及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如部分农户用水由周边污染企业补贴水费或免费用水、部分未装表用水等),必须由所在镇(街道)在水务集团接管前妥善处置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推动。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桐乡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由市监察、发改、财政(国资)、人事、规划建设、审计、水务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镇(街道)必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镇(街道)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工作。

    (二)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由于历史原因,情况复杂、千差万别,市国资、水务要会同镇(街道)认真做好相关资产的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慎重处理好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各种关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遗留问题,在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工作。同时,要注重做好媒体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的好处,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机制,提升服务。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完成后,水务集团要针对新形势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供水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供水服务承诺制,设立24小时客服热线,建立24小时值班抢修制度,切实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各镇(街道)要切实配合好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附件:供水服务站编制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附件

供水服务站编制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学历

基本工资

各项

补贴

误餐费

差旅费

通讯费

月奖

每月

合计

年终奖

每年

合计

初中

及以下

387

88

150

150

225

1125

2124

7426

32913

普高

398

88

150

150

225

1125

2136

7426

33058

中专

408

88

150

150

225

1125

2146

7426

33178

大专

426

88

150

150

225

1125

2164

7426

33394

本科

438

88

150

150

225

1125

2176

7426

33538

一、供水服务站编制职工工资标准表

    备注:1.本表不含工龄工资;2.具体收入根据水务集团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3.今后工资待遇随着整个社会发展水平而逐步调整。

二、供水服务站编制职工福利待遇标准

    (一)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工资基数的10%。

    (二)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水务集团正式职工标准缴纳。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正常退休)。如原有商业保险等其他项目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累计年限尚未达到15年的,职工可自行申报并延长缴费期限,费用自负。

    (三)职工工龄认定问题:1.服务站职工工龄认定以劳动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准(仅指原供水服务站财务缴纳年限)。2.原供水服务站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从事供水工作的时间为准,具体由所在各镇(街道)出具工龄证明。3.供水服务站职工工龄如遇特殊情况以人事局认定为准。

附件: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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