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桐乡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桐乡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2010年工作任务书》(桐循环领〔2010〕2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0〕116号)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监督考核等措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弘扬“崇尚节约,合理消耗,节能减排做表率”的良好风尚,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设定管理岗位。
(三)以2009年为基数,2010年各公共机构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节气5%,办公耗材经费压缩5%。
(四)创建一批能源资源节约先进单位。
三、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加强耗能设施设备的改造。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梯、信息机房等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淘汰低效照明设备。
2.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办公室只有风机开关的,尽量将出风量调至低档,把每天少用2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4.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合理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电热水壶等设备,不使用时即行关闭设备,减少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合理调节电梯运行,非上下高峰时关闭部分电梯,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多走楼梯、少乘电梯。
(二)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严重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于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节约用油
加强公车日常用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驾驶员要增强爱车意识和节约意识,按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汽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公务用车尽量合并使用,严格控制非公务用车,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节约用气
加强用气设备和管线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对瓶装液化气要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清洗,防止发生漏气和引起安全隐患,确保用气安全。积极推广应用节气设备和新技术,提高用气效率。
(五)节约办公耗材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节约使用笔记本、笔、纸张等办公用品。
2.节约文印耗材。缩小纸质材料、文件的发送范围,减少纸质材料打印、复印或印刷的数量。提倡双面用纸,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降低纸张、油墨等耗材的消耗。
3.推进无纸化办公。积极推行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应用网络进行文件的传阅和办理,各种简报、刊物等除必需外一律通过电子版本方式进行网上发送。
4.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尽量采购合格适用的设备、耗材等。对电脑、文印设备等各类设备,要做好保养维修,尽可能的延长其使用寿命,墨盒应多次装粉重复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林洪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沈根潮、周跃荣、茅永良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供电局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庭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安排、统计分析、检查考核、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市级公共机构及镇(街道)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强化节约意识。各市级公共机构及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能源资源节约宣传和培训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节能知识,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能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努力营造崇尚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能耗统计,完善管理措施。一是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认真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公共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能源资源有关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能源资源消耗台账资料,定期分析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二是完善管理措施。各公共机构制定水、电及重点用能设备和办公耗材等管理制度,定期对电、水、油、气及办公耗材等能源资源消耗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优先采购节约型产品,大力推广节能灯具、节水器具的应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对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