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桐乡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0~2012年)》等医改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2.《桐乡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3.《关于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0~2012年)》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
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强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优化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一院多站、院站一体”管理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和群众服务满意度的双提升,推动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个方面的统一管理;完善市级医院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一院多站、院站一体”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的职责;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包括“六统一、一完善”,具体为:
(一)统一机构设置
1.明确设置原则。根据《桐乡市2006-2010年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布局规划》(桐发改〔2007〕75号),按照城乡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布点要求,我市已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因此,今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原则上按已有布局规划执行,已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两新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易地迁建的,实行资产等额置换,其中城乡一体新社区按5000人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到2011年底,完成高桥镇、大麻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争取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规范化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市规范化标准。
2.加强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按《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桐政发〔2007〕56号)精神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它用。政府支持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和政府配备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规范机构名称。各镇(街道)卫生院以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第一名称注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村卫生室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第一名称注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和窗口单位,纳入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二)统一人员管理
1.加大招聘培养力度,优化队伍结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加大优秀编外人员进编力度,加快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落实社区卫技人员评优晋职优惠政策,社区卫技人员在职称评聘时,可不受单位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评聘。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积极与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定向培养社区医生,并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给予定向委培生就学期间学费等补助。加强社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到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服务人口公共卫生医生配置不少于2名。
2.加大在岗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技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类毕业生,必须在规定年限内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见习轮转培训1~2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依托市医学会、护理学会及各质控组等学术团体深入开展全科医生培训、护理执业培训、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等岗位培训,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至2012年,全市重点完成全科医学知识培训60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60名、社区护士50名等教育培训任务。完善社区卫技人员业务进修制度,初次进修应以嘉兴市范围为主,对外派医务人员到二甲及以上医院或相应业务单位进修的,酌情给予单位一定的进修培训补助。
3.加大人员统筹力度,优化人才配置。以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探索卫技人员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之间多种形式的互通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双向轮岗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生和预防保健人员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轮岗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工作半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技人员每一任职周期到中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累计不少于1年。完善市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制度,每家市级医院与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结对,每年向每家受援单位派出医疗专家不少于33人次,每人次到社区工作不少于1周。医疗专家在社区主要开展门诊、查房、会诊、专题讲座、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受援单位要配备专人协助,并建立“带教”关系,支援社区工作与职称晋升挂钩。鼓励返聘市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技人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4.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改善执业环境。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制度,新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学类人员应当具有临床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执业的准入管理。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内执业。加强乡村医生聘用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乡村医生开展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聘用执业的依据。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性定编改革,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9〕19号)要求,全面完成全市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的核定工作,其中梧桐街道、崇福镇、乌镇镇等3个“院站一体”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进行单独核定,人员逐步分离;其它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按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编制核定后,全市统筹管理,人员分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继续按照“因事设岗、按岗定人、以岗定薪、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对不符合纳编标准的乡村医生可采取在岗不占编的聘用办法,实行选聘管理。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稳妥解决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加大社区优秀卫生人才评选表彰力度,对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二院、三院、中医院本部及所属城镇服务站)工作累计满20年的卫技人员,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在农村社区服务年限挂钩,引导和鼓励优秀卫技人员安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三)统一业务管理
1.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要求和职责,与社区责任医生签订责任书和绩效考核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并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2.深化工作内涵。转变服务模式,坚持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并重,督促社区责任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立健全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制度,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并形成较为规范的台帐记录。到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建立起实用共享的卫生信息化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指导团队,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以“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为重点的慢性病管理,完善三级防治体系和三级网点管理,健全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和配置合理的全科医学与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架构,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促进和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推进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巩固全国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各个领域的作用,以其“简、便、验、廉、效”的特点和优势,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卫生需求,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参与率达65%以上,全市新增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科室,新增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中医诊疗项目,创建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4个。
4.规范合作医疗管理。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实现市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联网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医师服务协议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积极做好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医疗救助实时结报。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基本药物制度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用药品由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严禁非法进药。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2.规范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按照《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和《桐乡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器械采购程序,逐步优化医疗器械配置。确保医疗器械有专人维护和保养,按期检测,正常运行。不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管理。
(五)统一财务管理
1.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财政部门在科学测算、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并落实到位。政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2.明确收支管理方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单位经常性收支和建设发展项目支出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对经常性收支实行“明确任务、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管理方式,对建设发展项目支出实行“核定计划、专项安排、包干使用、绩效考评”管理方式。
3.规范财务管理。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管理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收支项目一律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部门办理,纳入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卫生分中心统一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桐乡市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收入、支出、资产、资金、票据等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收费公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发票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定期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统一绩效考核
在实施公共卫生项目化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财政、卫生等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形成工资、奖金分配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科学分配机制。
(七)完善“一院多站”管理模式
作为全省首批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单位,重点探索和完善将市二院、三院、中医院3所市级医院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院统一管理,院站一体,互借优势的改革模式,并将“一院多站”管理试点工作列入市级医院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市级医院要按照规定,扎实做好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和基本职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并积极引导和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社区,促进辖区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确保让广大社区居民“零距离”享受优质、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全科医生、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轮转培训计划,加强对轮转人员和带教老师的管理考核。制定落实专家定期下社区制度,切实承担起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提高社区诊疗水平;积极探索院站间医务人员的柔性流动机制,做好专家下社区服务的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年终考核等挂钩。按照双向转诊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明确双向转诊原则、转诊程序和保障措施,同时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有关病情资料及时转回社区,由社区责任医生进行随访管理,切实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优质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院、中心、站之间就诊、检查、体检等信息的共享,方便群众就医;统一组织实施参合居民健康体检,体检结果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时进行反馈和录入居民电子档案,并定期将慢病随访等资料充实到个人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中医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卫生、发改、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投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市财政要强化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财政补偿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和社区卫技队伍稳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不断总结完善。卫生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督查考评,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及时总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附件2
桐乡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卫发〔2009〕260号)和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0〕18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药养医”机制,满足群众基本卫生需求,保障群众基本健康权益。
二、实施机构与时间
从2010年12月21日起,在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以及过渡期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其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基本用药范围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
2.《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浙卫发〔2009〕293号)增补的150种非基本药物。
3.《浙江省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浙卫发〔2010〕184号)确定的过渡期药品:
(1)针对常见慢性病、儿科、妇科、急救等门诊用药,可配备50种品规以内的其它临床常用药品,其药品销售收入控制在总药品收入的15%以内。
(2)针对住院床位在30张及以上或设有多个专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病人用药,可配备183种品规以内的其它常用药品,其药品销售收入控制在总药品收入的40%以内。
过渡期药品应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0〕28号)要求从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选择确定。
上述基本用药可根据本市实际及上级有关规定统一确定中标药品临床使用目录。
(二)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过渡阶段:从2010年12月21日起,至2011年6月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过渡期间允许使用的其它药品外,其余库存药品可继续使用,但必须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集中采购价。
完善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过渡期间允许使用的其它药品,不得使用其它库存药品。
全面推进阶段: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具体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三)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取消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药品加成,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库存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按省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其余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集中采购价;对过渡期药品也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按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统一网上集中采购
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过渡期使用药品。市卫生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统一集中配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配送商(含其配送合作伙伴)配送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和过渡期使用药品。
(六)统一组织结算
建立药品货款结算制度,明确付款流程方式和合同签订办法。从2010年12月21日起,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卫生分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药品入库明细单、发票和药品随货同联单以及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证明支付药款;市财政采取每月预拨的方式及时安排落实补助资金,保证药物供应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
(七)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其它药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卫生、编制、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社区卫生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处方点评等制度,并完善奖励和约束机制。
(二)完善政策保障。根据《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浙财社字〔2009〕24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0〕78号)的有关规定,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区卫生队伍的稳定;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经常性收支,按照“明确范围、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建设发展项目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安排、包干使用、绩效考评”的方式进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2009〕19号)及《嘉兴市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实施意见》(嘉编办〔20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18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并由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网下采购、二次议价、返点返利、收受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强基本药物政策的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普及基本药物知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转变不合理的用药习惯,营造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良好氛围。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基本药物政策的认识,掌握基本药物的应用技能,正确使用基本药物。
附件3
关于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2012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0〕740号)、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桐委〔2010〕6号)、桐乡市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桐乡市2008~2012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桐人〔200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卫生人才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投入,逐步消除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为我市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桐乡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12年,建成一支“人员数量基本充足、编配比例总体平衡、学科梯队逐步健全、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与我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及卫生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卫生人才队伍。全市卫生人才队伍的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县(市)的中上水平。
(二)主要任务
——增加卫技人员总量。根据我市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卫技人员招聘、培养力度,逐步增加卫技人员总量,争取到2012年,每千人卫技人员数达到6.15、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5、注册护士数达到2.00。
——提升卫技人员学历。继续重视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学历水平。到2012年,全市卫生系统卫技人员拥有硕士或研究生8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35%,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及以上比例达到65%,社区卫生服务站中专及以上比例达到70%并争取达到每站有1名卫生类大专生。
——提高卫技人员素质。鼓励并积极推荐卫技人员职称晋升,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卫技队伍。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努力提高卫技人员业务素质,到2012年,全市卫生系统卫技人员拥有高级职称280名,中级职称及以上比例达到38%,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级职称及以上比例达到30%,社区卫生服务站努力达到1名执业(助理)医师、1名执业护士或药剂士、每千城乡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不低于0.75的配备标准。
——推进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实际医疗需求以及学科建设目标,分层次加强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并加大外出业务进修力度,三年累计进修达到400人次。力争创建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2个,嘉兴市级重点学科(专科)7个,桐乡市级重点学科(专科)20个。
三、工作措施
(一)评优创先,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辐射作用
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领雁工程”,到2012年,选拔培养桐乡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20名、学科骨干40名、医坛新秀60名。学科带头人在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业绩特别优秀的,经评定,授予“桐乡市名医(中医)”荣誉称号。
制定领雁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各类业务骨干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考核,落实相应待遇,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业务骨干既要立足自身培养,又要积极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引进人才奖励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二)招培并举,切实加强青年卫技人才队伍建设
1.卫技人员招聘
切实加大卫技人员招聘、培养力度,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委培等多种途径,逐步增加卫技人员总量。严格卫生行业技术人员的准入,严禁非卫技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新录用的编内卫技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除护理专业外,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编外招聘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学历。调入人员必须具有与拟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执业资格。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护理人员的招聘,增加护士总量尤其要重视临床一线和社区护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护士条例》,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护士总量、开放床位与注册护士比、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比、医生与护士比努力达到卫生部规定的配备标准。
逐步压缩编外人员比例,争取到2012年,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比例控制在35%以内,加大优秀编外人员进编力度,特别是医学类编外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工作表现好、有志于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根据单位缺编情况,经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进编机会。
为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对进编的高校毕业生,酌情给用人单位予一定奖励。
2.实施“青蓝工程”
鉴于目前我市卫技人员的紧缺现状,根据“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指导思想,实施“青蓝工程”。新进卫技人员三年培养目标为“一年适应按期转正,两年取得执业资格,三年基本胜任岗位”。各单位要重视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复习和辅导,争取全市医学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通过率达到50%以上,其它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通过率达到85%以上。青年卫技人员应按期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连续三次未能通过,其它资格考试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制定“青蓝工程”实施办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有效的青年卫技人员培养措施,对工作三年以内的青年卫技人员制定阶段性培养计划,包括上岗培训、科室轮转、见习考核、12小时留院制、定期“三基”考试等具体措施。青年卫技人员定科后实行师徒结对培养制度,逐步形成“传、帮、带”培养青年卫技人员的良好氛围。为提高青年卫技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卫生系统适时开展优秀见习医生(护士)、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等评选活动。
(三)上下联动,全力夯实社区卫生服务基础
探索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卫技人员一体化管理机制,统筹配置全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既要稳定基层社区卫技人员队伍,鼓励和引导卫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又要逐步形成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人员互通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定向委培社区医生
积极与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定向培养社区医生,并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给予定向委培生就学期间学费等补助。
2.加大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类毕业生,必须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见习轮转培训1~2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其提供免费带教、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原有“医疗专家进社区,卫生服务新农村”活动方案、市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加大考核管理的力度。每家市级医院与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结对,每年向每家受援单位派出医疗专家不少于33人次,每人次在社区工作不少于1周。医疗专家在社区主要开展门诊、查房、会诊、专题讲座、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受援单位要配备专人协助,并建立“带教”关系,支援社区工作与职称晋升挂钩。
3.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双向轮岗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生和预防保健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轮岗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同一任职周期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可与下乡支农时间合并计算);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到中心、对口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每一任职周期累计不少于1年。
4.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强化镇(街道)、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采取在岗不占编的聘用办法,纳入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乡村医生退休按桐初保委〔2003〕2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确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可适当返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定为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5.鼓励退休卫技人员返聘到社区工作
充分发挥退休卫技人员的作用,鼓励市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技人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返聘人员,市卫生局在变更和注册上给予支持,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原工作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
6.鼓励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落实社区卫技人员评优晋职优惠政策。社区卫技人员在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评聘。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加大农村优秀卫生人才评选表彰力度,在各类业务骨干评选中,对长期在社区工作、业绩突出的卫技人员给予一定倾斜。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二院、三院、中医院本部及所属城镇服务站)工作累计满20年的卫技人员,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和在农村社区服务年限挂钩,鼓励卫技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四)优化配置,努力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
1.专业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根据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工作的要求,调研整合我市现有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合理确定疾病防控(含麻防精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编制。加大青年公卫人才的招聘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到2012年,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达到50%以上。
2.社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根据“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工作及医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提升社区公卫人员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探索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建设,按岗定人,降低人均兼职岗位数。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责任医生在编人员比例,加强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争取到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服务人口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
(五)三大战略,着力提升重点学科(专科)水平
1.中医中药“三名、三进”战略
以市中医医院搬迁为契机,深入推进中医药“三名、三进”战略,不断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名院”建设:强化市中医院“龙头”作用,分阶段逐级开展浙江省中医名院、全国示范中医院、三级乙等中医院的创建工作。全市各医疗单位开设的中医科室及以中医为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市中医院的专业考核、系统管理和技术指导范围,形成以市中医院为核心的中医药网络。推进“名科”建设:在现有1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2个嘉兴市级重点专科,3个桐乡市级重点专科的基础上,到2012年,力争新建省级重点专科1个,嘉兴市级重点专科2个,桐乡市级重点专科3个。推进“名医”建设:以学科建设为载体,大力培养优秀中医人才,到2012年,力争培养省级名中医(中医优秀青年人才)2名,嘉兴市名中医(学科骨干)12名。加强中医药参与:到2012年,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参与率达65%,创建嘉兴市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6个,在全市推广的系统开展临床单病种诊疗规范不少于15个,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综合性医院中,住院病人中医药参与率达25%以上,新增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科室,新增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中医诊疗项目。
2.专科(学科)提升战略
加大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力度。加强对现有15个桐乡市级重点建设专科的考核管理,择优推荐申报嘉兴市级和省级重点建设专科。到2012年,力争在现有4个嘉兴市级重点专科的基础上,新增3个嘉兴市级重点专科;在中西医结合脑病省级重点专科的基础上,新增精神卫生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保持国家级重点专科--中西医结合脑病专科。加大重点专科(学科)奖励力度,重点专科(学科)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医疗开放合作战略
全市现有5家医院(一院、三院、中医院、康慈医院、皮防院)与沪杭等上级医院建立医疗开放合作项目,到2012年,力争新增3个医疗开放合作项目。医疗开放合作的范围主要为业务指导、医学科研、技术支援、重点学科建设、卫技人才培养等。加大医疗开放合作项目考核管理及奖励力度,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多管齐下,不断提升在职卫技人员素质
1.业务进修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总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积极安排卫技人员外出业务进修,2010~2012年进修总人数力争累计达到400人次。加强管理考核,卫技人员业务进修原则上每五年一轮(3个月以上),业务骨干适当增加进修次数。对初次进修后,业务能力无拓展、无科研开展、无论文发表的卫技人员,第二次进修暂缓。市级医院医务人员进修要立足于沪、杭、京、广等大型医院和科研院所,镇(街道)卫生院医务人员初次进修应以嘉兴市范围为主。对医疗卫生单位外派医务人员到二甲及以上医院或相应业务单位进修的,酌情给予单位一定的进修培训补助。卫技人员在参加培训、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全额发放,奖金按不低于所从事岗位卫技人员平均奖的70%发放。
2.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依托市医学会、护理学会及各质控组等学术团体深入开展“三基”培训、全科医生培训、护理执业培训、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等岗位培训。至2012年,全市重点完成全科医学知识培训60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60名、社区护士50名等教育培训任务。市级医疗机构40周岁以下临床、护理、医技人员的岗位培训覆盖率达100%。根据《桐乡市医务人员“三基”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考核管理力度,“三基”定期考核成绩计入医疗单位医疗质量评分,对“三基”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给予适当奖励。
树立终身教育理念,重视和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重点是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卫技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与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与业务考核、职称晋升挂钩。医疗卫生单位应支持和确保继续教育对象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学术交流。到2012年,力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90%。
充分利用市卫校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资源,通过函授、自考、远程教育等途径加快卫技人员学历提升,与高等医学院校联合举办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各单位应为卫技人员安排面授和考试时间,报销学费。对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单位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3.科研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
鼓励卫技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由各级科技部门按规定补助;获奖的给予所在单位一定
奖励,个人由单位给予奖励。
鼓励卫技人员撰写医学论文,不断提高医疗科研水平。医务人员著作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发表或获奖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奖励。
列为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的市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建设资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
(七)统筹兼顾,继续重视卫生管理人才培养
1.干部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在岗卫生领导干部的培训考核,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不断优化卫生管理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2010~2012年,卫生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率不低于80%,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2.卫生财会队伍建设
重视卫生系统财会人员的招聘和培养,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卫生会计核算分中心的服务、指导和监督作用,适时试行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财会人员委派制。
3.卫生信息队伍建设
以实施“国家数字卫生项目”为契机,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卫技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大力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信息能力和水平。加大信息化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培养力度,保证卫生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卫生示范县市工作顺利开展,较大规模的市级医疗单位应设置信息科,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信息技术员。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发改、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把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作为贯彻推进新医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卫生人才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卫生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卫生人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卫生部门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来抓,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考核管理,全面实施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总责,要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考评机制,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评办法,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励挂钩。
(二)强化政策支持
人事部门要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编配卫生系统人员编制,逐步提高编内人员比例,稳定卫生人才队伍,以更好地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鉴于卫技队伍的专业性,对卫生人才招聘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适当放宽紧缺专业的招聘要求。
(三)强化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卫生事业总费用中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年度预算也应统筹安排本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卫生人才的培养奖励和学科(专科)建设。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