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制定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桐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的要求,现就上报2011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议的上报范围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以市政府令或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办法”、“规定”、“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等名称,其内容通常以章节条款形式出现,篇幅较长的规范性文件其结构还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二)政府各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拟作出政策性规定,其内容涉及非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以及涉及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职权划分的,都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
(三)各部门应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制定依据,根据有关授权,作出切合本市实际的具体规定。
二、项目建议的上报要求
(一)项目建议应以部门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时,应详细填写《2011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附后),作为文件的附件。填报项目建议时,应结合今年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需要修改后以市政府令或市政府文件形式对外发布的,应列入2011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已经列入2010年度计划而未完成的项目,应在作出情况说明后视情作为2011年度项目建议重新上报。
(三)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应于2011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并编制2011年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础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由部门法制机构(法制员)审核汇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要求上报。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列入市政府年度制定计划后,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持起草工作,并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完成起草工作。在调研论证阶段,有关部门应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派员参与,提前介入,为后期审核工作奠定基础。
(三)编制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各部门应按年度计划明确的提交时间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附件:2011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