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1年度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桐乡市2011年度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嘉兴市2010年度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嘉土资发〔2010〕52号)及《2011年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将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工作改革创新的主线,以节约求发展,以集约促转型。结合“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使用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1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加强企业挖潜节地工作,2011年盘活建设用地700亩,工业生产性投资“零增地”不少于30%;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相比上年减少5%。全市工业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在《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城镇住宅用地的平均容积率达到1.5以上,使我市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
(三)依法管地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批后监管,加大转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的清理、核实和依法处置力度,2008年至2010年的供地率分别达到90%、80%、50%;消化转而未供土地3700亩;2006年1月1日以来的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5%以上,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收回率不低于20%,每半年公开曝光1起以上闲置土地;全面推广以产业、容积率、开竣工为主要内容的挂牌施工制度,应开工项目挂牌率达90%以上。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和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当年违法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0%以内;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案件立案率达100%,当年结案率达95%以上,每半年公开曝光至少1起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涉土“三访量”比上年下降,力争成为全国依法管地的模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转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创新存量土地消化机制
全面分析转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分类制定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大消化利用力度,2011年全市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转而未供土地达到3700亩以上。
1.开展转而未供土地清理核实。对1999年至2010年底已批准的农转用征收项目中尚未供应的土地,按批次逐项清理与核实,将清理核实后转而未供土地的面积、比例、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逐一进行梳理,建立转而未供土地图斑数据层,列表造册,并提出处置意见。
2.落实转而未供土地整改措施。全面分析转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消化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妥善处理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有关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因城镇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以及未批先用造成农用地转而未供等难点问题,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加大企业挖潜节地力度,创新存量土地盘活机制
在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普查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挖潜节地活动,切实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力度,2011年通过挖潜节地完成盘活建设用地面积700亩。
1. 开展企业挖潜节地调查摸底与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潜力普查,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提出企业挖潜节地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一批“零增地”项目和“存量盘活提升”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存量挖潜动态管理。
2. 支持工业企业挖潜节地拓宽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并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继续鼓励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厂房改建或加层、利用地下空间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合并、转让及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和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
3. 开展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就地转型试点工作,就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范围、操作模式、工作程序、收益管理等进行探索实践。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创新合同履约监督机制
摸清闲置土地状况,做好闲置土地责任认定和处置,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和监督检查。
1.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巡查认定。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巡查力度,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点,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认定、分类、汇总工作,将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等逐宗核实、登记、归档,建立闲置土地基础数据库。
2.加强对现状闲置土地的分类处置。根据闲置土地形成原因,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和利用计划,明确利用时限和要求,规范处置行为,确保清查出来的现状闲置土地基本处置完毕。
(四)加大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力度,创新共同监管责任机制
1.强化土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充分利用全市联网的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实时监控和核查。落实专人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动态巡查信息的及时更新。
2.规范项目用地延期建设审批。严格管理,规范审批,对于未能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项目,由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后,办理延期开发建设手续。因不可抗力等而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免除用地单位部分违约责任,签订延期开发建设协议。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实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用地单位的违约责任。
3.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和监管的通知》,对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实施竣工复核验收制度,验收内容应包括项目实际产业类别、投资总额、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环保标准、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企业内部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开工、竣工时间等执行落实情况等。2011年项目竣工验收率达到95%以上。对于通过复核验收的建设项目,凭验收意见书,办理土地变更和房产登记手续,对未达到原约定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五)加大开发区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力度,创新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机制
根据开发区挖潜节地现状,通过对产业用地收回(购)等方式盘活一批低效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开发区内土地供给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 开展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分类评价。结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根据园区产业导向、土地利用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具体指标,按鼓励、保留、观察、淘汰四个等级对产业项目用地进行分类评价,鼓励对非法定闲置与低效利用的淘汰类产业项目用地优先进行收回(购)。
2.实施开发区产业用地回购与重新供应。在明确产业发展导向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空间布局规划,划定产业用地规划调整以及分阶段的回购储备范围,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采取等价置换、收购储备、协商收回等途径,由政府依法收回(购)后重新供应,加快开发区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
(六)加大惩治与防范力度,创新全程监管机制
1.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预先防范机制。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干部群众的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监察网络,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确保土地监察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度重视反映土地问题的信访案件,以信访发现的线索为突破口,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2.强化部门配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批后联合监管力度。一是批前联合预审,发改、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对建设用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以及设计任务书等进行预审。二是批中联合审批,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资源会同发改、经贸、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定期对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指标、用地选址、程序审批、合同审核等进行会审。三是批后联合监管,对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全程实行部门联合巡查,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防范突发性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3.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查处奖惩机制。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既查处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增强案件查处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对违法用地的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追究单位责任;对涉及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对基层依法用地的奖励力度,在全市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示范村创建活动。
四、时间安排
2011年度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15日)
研究制定我市创建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6日~8月31日)
围绕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实施,集中力量推进创建活动,并及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省创建活动办公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
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效果总结与评估,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研究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是提升我市国土资源保护水平和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
(二)强化部门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施到位。市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配套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并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
附件:桐乡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桐乡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海平
副组长:钱松华
成 员:市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外经贸局、水利局、农经局、环保局、统计局、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杨学江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