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2011年度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1年度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桐乡市2011年度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嘉兴市2010年度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嘉土资发〔2010〕52号)及《2011年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将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工作改革创新的主线,以节约求发展,以集约促转型。结合“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使用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1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加强企业挖潜节地工作,2011年盘活建设用地700亩,工业生产性投资“零增地”不少于30%;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相比上年减少5%。全市工业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在《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城镇住宅用地的平均容积率达到1.5以上,使我市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

   (三)依法管地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批后监管,加大转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的清理、核实和依法处置力度,2008年至2010年的供地率分别达到90%、80%、50%;消化转而未供土地3700亩;2006年1月1日以来的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5%以上,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收回率不低于20%,每半年公开曝光1起以上闲置土地;全面推广以产业、容积率、开竣工为主要内容的挂牌施工制度,应开工项目挂牌率达90%以上。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和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当年违法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0%以内;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案件立案率达100%,当年结案率达95%以上,每半年公开曝光至少1起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涉土“三访量”比上年下降,力争成为全国依法管地的模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转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创新存量土地消化机制

   全面分析转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分类制定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大消化利用力度,2011年全市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转而未供土地达到3700亩以上。

   1.开展转而未供土地清理核实。对1999年至2010年底已批准的农转用征收项目中尚未供应的土地,按批次逐项清理与核实,将清理核实后转而未供土地的面积、比例、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逐一进行梳理,建立转而未供土地图斑数据层,列表造册,并提出处置意见。

   2.落实转而未供土地整改措施。全面分析转而未供土地的成因,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消化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妥善处理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有关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因城镇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以及未批先用造成农用地转而未供等难点问题,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加大企业挖潜节地力度,创新存量土地盘活机制

   在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普查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挖潜节地活动,切实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力度,2011年通过挖潜节地完成盘活建设用地面积700亩。

   1. 开展企业挖潜节地调查摸底与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潜力普查,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提出企业挖潜节地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一批“零增地”项目和“存量盘活提升”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存量挖潜动态管理。

   2. 支持工业企业挖潜节地拓宽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并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继续鼓励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厂房改建或加层、利用地下空间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合并、转让及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和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

   3. 开展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就地转型试点工作,就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范围、操作模式、工作程序、收益管理等进行探索实践。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创新合同履约监督机制

   摸清闲置土地状况,做好闲置土地责任认定和处置,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和监督检查。

   1.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巡查认定。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巡查力度,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点,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认定、分类、汇总工作,将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等逐宗核实、登记、归档,建立闲置土地基础数据库。

   2.加强对现状闲置土地的分类处置。根据闲置土地形成原因,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和利用计划,明确利用时限和要求,规范处置行为,确保清查出来的现状闲置土地基本处置完毕。

   (四)加大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力度,创新共同监管责任机制

   1.强化土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充分利用全市联网的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实时监控和核查。落实专人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动态巡查信息的及时更新。

   2.规范项目用地延期建设审批。严格管理,规范审批,对于未能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项目,由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后,办理延期开发建设手续。因不可抗力等而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免除用地单位部分违约责任,签订延期开发建设协议。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实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用地单位的违约责任。

   3.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和监管的通知》,对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实施竣工复核验收制度,验收内容应包括项目实际产业类别、投资总额、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环保标准、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企业内部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开工、竣工时间等执行落实情况等。2011年项目竣工验收率达到95%以上。对于通过复核验收的建设项目,凭验收意见书,办理土地变更和房产登记手续,对未达到原约定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五)加大开发区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力度,创新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机制

   根据开发区挖潜节地现状,通过对产业用地收回(购)等方式盘活一批低效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开发区内土地供给潜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 开展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分类评价。结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根据园区产业导向、土地利用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具体指标,按鼓励、保留、观察、淘汰四个等级对产业项目用地进行分类评价,鼓励对非法定闲置与低效利用的淘汰类产业项目用地优先进行收回(购)。

   2.实施开发区产业用地回购与重新供应。在明确产业发展导向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空间布局规划,划定产业用地规划调整以及分阶段的回购储备范围,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采取等价置换、收购储备、协商收回等途径,由政府依法收回(购)后重新供应,加快开发区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

   (六)加大惩治与防范力度,创新全程监管机制

   1.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预先防范机制。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干部群众的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监察网络,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确保土地监察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度重视反映土地问题的信访案件,以信访发现的线索为突破口,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2.强化部门配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批后联合监管力度。一是批前联合预审,发改、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对建设用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以及设计任务书等进行预审。二是批中联合审批,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资源会同发改、经贸、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定期对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指标、用地选址、程序审批、合同审核等进行会审。三是批后联合监管,对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全程实行部门联合巡查,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防范突发性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3.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查处奖惩机制。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既查处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增强案件查处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对违法用地的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追究单位责任;对涉及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对基层依法用地的奖励力度,在全市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示范村创建活动。

   四、时间安排

   2011年度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15日)

   研究制定我市创建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6日~8月31日)

   围绕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实施,集中力量推进创建活动,并及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省创建活动办公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

   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效果总结与评估,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研究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是提升我市国土资源保护水平和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

   (二)强化部门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施到位。市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配套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并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

 

   附件:桐乡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桐乡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海平

   副组长:钱松华

   成  员:市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外经贸局、水利局、农经局、环保局、统计局、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杨学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794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