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现将《嘉兴市促进小美容美发店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街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促进小美容美发店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政府“十小”办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小美容美发店整治与规范工作于2008年5月正式开始,经过三年努力,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三年来小美容美发店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效,形成整顿与规范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促进小美容美发店规范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小美容美发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美容美发业从业准入要求低,存在行业经营不规范、竞争秩序乱、行业发展缺乏科学引导等问题。为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美容美发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的监管与指导。
二、完善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美容美发行业的经营服务行为
依据《浙江省小美容美发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参照《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SB/T10270)、《美发美容场所卫生规范》(商务部、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小美容美发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小美容美发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全市美容美发服务行为,实现统一价格公示、制度公示,专用消毒等设施进一步完善。
三、落实措施,逐步形成促进小美容美发店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政策引导
结合“百镇百街”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小美容美发示范店与示范街的建设,制定出台小美容美发店扶持意见,建立经济奖励及帮扶制度。
1、专项资金保障。每年向市财政争取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保障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的宣传、人员培训、标准规范等相关上墙制度的制作、门店规范提升补助、示范店创建鼓励等。
2、登记办证减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小美容美发店在办理健康证等相关费用时有一定减免。
3、鼓励示范创建。鼓励创建小美容美发示范店,对示范店在购置消毒设施等硬件设备时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
4、引导长效管理。联系当地实际,制订对小美容美发示范店的考核办法,对连续考核合格2年以上的店进行一定的奖励。
(二)制度建设
建立小美容美发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度,将整规工作纳入制度化,常规化。主要建立、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1、投诉举报制度。各县(市、区)在推进行业整治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投诉。
2、动态监管制度。建立档案和“四级监管”制度。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市级指导、县和镇两级督查、村级监管的工作机制。
3、联合执法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4、完善工作网络。确定工作联络员,定期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三)服务措施
1、加强指导。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小美容美发店行业发展工作的指导;通过当面辅导、电话咨询等形式,引导小美容美发店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通过要求小美容美发店自查自纠做到证照齐全、制度健全、卫生安全的保障。
2、联合执法。小美容美发店工作重点在于规范提升,经贸、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依照各自的职责,通过联合执法、部门执法等途径,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3、多渠道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美容美发行业相关法规、质量安全知识;针对业主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通过编印资料,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从而提高业主自我整改和规范的意识。
四、行业自律,鼓励培育和发展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以加强行业内交流
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培育和发展美容美发行业协会,通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互相监督,规范行业竞争,开展业内交流,提升行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