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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委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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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现将省经信委等15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2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1〕274

各市经委(经信委、经贸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委(建设局)、交通局(委)、农业局、贸易局、国资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电力(业)局,省级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要充分总结和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成就,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911号)要求,定于今年6月11日至l7日举办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宣传周期间,企业、机关、学校、农村、社区等要把倡导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宣传重点,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在全社会强化能源资源国情宣传教育,普及合理用能、提高能效、减少浪费的节能理念,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三、各级经委(经信委、经贸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社会影响力大、预期效果较好的实施方案,安排节能宣传专项经费。要积极宣传十一五节能降耗的成果和经验,广泛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要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成效,继续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等活动,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倡议节能减排的公益短信。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建立节能科普基地,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要积极倡导低碳消费,组织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宣传周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

四、各地要围绕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举办政府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社区行动等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十一五循环经济的成果和经验,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倡导绿色消费,践行节约行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使用环保再生纸和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活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通过实地体验等多种方式强化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学生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行为习惯。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推广普及节能、低碳技术。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各级电力部门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结合夏季用电高峰形势,加强有序用电,鼓励节约用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成效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宣传交通节能成效,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绿色饭店、绿色宾馆建设,督促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倡导公众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各级国资委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节能成效展,倡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普及节能技术,降低能耗、提高能效,调动相关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节能成就,播出倡导节能生活的公益广告等。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职工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以四个一(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实践和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强化青少年节能减排实践。

五、活动结束后,各市经委(经信委、经贸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书面总结材料请于7月2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抄送其他主办单位。

省经信委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省广电局             省机关事务局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电力公司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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