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级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桐乡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桐乡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
(一)正在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以2008年1月市政府公布的再清理结果为基础,结合3年多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进行清理。
(二)正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即由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外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年审(检)等事项。主要包括:
1.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2.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待遇的审批;?
3.有关人口户籍,机动车辆车牌申领,机动车辆驾照申领、考试,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
4.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审批;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
6.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7.各类年审(检)、备案;
8.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到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活动的事项。
(三)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涉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文件。
三、清理标准
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全面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别提出取消、调整和保留的意见。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梳理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其依法规范实施。
(一)没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省政府规章设定的、实施满一年的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法律、法规修改后,原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动的,作相应调整,原行政许可事项不再保留的,予以取消。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市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市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后,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新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一律取消。
(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予以调整或取消:
1.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的;
2.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
3.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4.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六)国务院、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七)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文件,凡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一律予以废止。
五、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自2011年5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8月中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清理阶段(5月中旬~6月20日):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印发清理工作方案,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部门应以市政府法制办提供的清理参考目录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开展全面清理,对清理出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表”的要求,分别填写《桐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登记表》(附件1)和《桐乡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附件2)。对每个事项都要对照清理标准进行认真审查,分析其设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分别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的清理意见,并对清理结果加以汇总(附件3)。有关登记、汇总表请于6月20日前以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本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审查论证阶段(6月21日~7月10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并会同发改、财政、监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反馈确认阶段(7月11日~20日):将评估论证后提出的保留、调整或取消的处理意见发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议公布阶段(7月21~8月10日):本次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清理结果,将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五)纳入中心阶段(8月11日~8月底):按照能进则进、权限下放、集中办理的要求,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今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组织彻底清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事项不遗漏,名称规范统一,事项依据准确。同时,要按时报送清理结果,反馈清理意见。
(三)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和有关业务科室,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理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和收费情况,涉及收费的项目应具体注明收费标准并附相关的收费依据。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的倾向。对未经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收费事项仍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桐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登记表
2.桐乡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
3.桐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汇总表
4.桐乡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汇总表
5.桐乡市行政许可事项再清理参考目录
6.桐乡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