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校:
二○一○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期末和暑假的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小学英语、科学6月24日,小学语文、数学6月28日,初中6月27日~29日,普通高中6月27日~29日,职业高中6月17日~18日。普通高中会考时间安排在6月16日~18日。
2.放假时间:本学期于7月5日结束,7月6日学生离校,7月7日教师离校。二○一一学年第一学期,教师于8月27日报到,学生于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
二、学期结束前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抓好学生的复习迎考工作,要求教师在系统复习的基础上精选训练习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寻找教学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教育教学的措施和方法。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及时将学生的学业成绩、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信息输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将学生在校的表现反馈给家长。
2.认真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学生安全教育放在突出的地位。要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并加强学生假期旅行、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人身安全教育和防毒防赌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各种校外安全事故发生。各学校放假前要发出“给学生家长一封信”,指明暑假期间学生应该注意的事项,提醒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以及对孩子进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学校举办的假期活动要落实安全责任制,精心制订活动计划,并报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备案。
3.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二○一○学年度的总结评比工作。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做好学生的测评工作,并对每位学生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要做好各级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要利用暑假时间做好学校各类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暑假工作安排
1.指导师生过一个文明、健康、有意义的暑假。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布置暑假作业要科学有度,适当增加操作性、实践性内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引导和帮助学生形成自主学习的习惯。鼓励学生适当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阅读伴我成长”暑期读书活动和“我的文明暑假”征文活动。在假期中,学校要引导学生多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特别要加强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的管理,如参与禁毒教育黑板报进社区活动等。各学校尽可能在假期中向师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等场所。各级教育网站要加强暑假时期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力度,为师生的假期学习提供便利。
2.加强学校、家庭与社会的紧密联系。暑假期间,学校要坚持把德育工作延伸到家庭、延展到社会,依靠社区内的街道、居委会、共建单位、“五老”队伍、校外辅导员及有关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精心组织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家访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在假期里的学习、生活情况,特别要对学习困难、生活困难、心理或行为有偏差的学生进行重点家访。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学生暑假生活的良好局面,确保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的暑假。
3.筹划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和总结高考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暑假时间,组织骨干力量对学校多样化发展进行研究和规划。要对2011年高考进行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难点。要鼓励广大教师多读书,多写论文、案例,反思教学得失,提高业务水平。
4.做好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电子学籍系统学年升级时间定在8月1日,各学校应在升级之前完成学生成绩等信息的录入和学籍变更操作。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录入内容包括:⑴新课程模块成绩;⑵新课程修习情况;⑶学分认定;⑷学分审核;⑸综合实践活动登记及学年学分认定、审核;⑹综合素质评价中分项目登记及等第测评;⑺奖惩及任职记录。学籍管理系统升级后,将不再补录以前漏登的信息,以前录入的信息也不再修改,只能查询。
5.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培训工作。各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师资、设备、基地优势,积极开展“服务民生、职教同行”创先争优活动,面向企业、面向三农,积极组织开展包括预备劳动力培训、成人双证制培训、企业职工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技能培训等在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年培训量与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力争达到在校生人数的1.2倍,大力提升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在开展社会培训同时,各职业学校要结合师资培养规划和课改实践,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6.做好暑假校园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内水、电、气、煤和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校园设施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校园暑期安全。暑假期间各校要建立假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并将值班安排和值班电话号码于7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715室。
7.严禁组织除高三以外的学生补课。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安排好师生的假期休息。全市学校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班补课,不得为社会力量(包括教师个人)办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在职教师不得参与社会力量办班。高三年级可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辅导工作,但暑期集中辅导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收费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设立举报值班电话:88021359、89382392,监察室电话:88033704。
附:二○一一学年第一学期校历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