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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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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事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对今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合格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成人教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符合任职条件,可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从2004年起,各类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须具有相应学校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1.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专业对口,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历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可提前一年初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已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再取得中专以上学历者,在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低一级资格时间可以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必须满一年。

    应聘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大专毕业生根据《条例》规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的,经评委会评审,可以评审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此申报评审工作与申报评审中级职务同时进行)。

    2.大专毕业生,专业对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生,在中学任教,见习一年期满,专业对口,考核合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科毕业生,在小学、幼儿园任教,见习一年期满,专业对口,考核合格,担任正班主任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责(符合晋升小学高级教师或幼儿园高级教师条件的,论文要与晋升中级职务一起送审),可申报但从严控制,特别优秀的工作三年,原则上四年,经评委会评审,可以评审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一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中级教师职责,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面向社会招聘的教师,从取得规定学历和具有与任教学校性质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后,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以合格学历的起始级开始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大专毕业,教龄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骨干,工作实绩好的,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与实际从事教学专业不对口的,作如下处理:

    (1)社会招聘教师中原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试用期满后,可以初定为助级或员级资格。(2)非应届毕业生,又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试用期满后,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经评委会评审。(3)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学历与教学专业不对口的相应延长一年进入评委会评审。

    6.非财经类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相应经济专业工作的,可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教师职务的时间:每年度一次,一般在 7---8月份进行。

    三、初定教师职务的办理程序

     1.学校6月份摸清初定教师职务的对象(前面所举的6种人;认真核对,不要遗漏),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上报一份,有关表格见下载)。请学校人事干部及时填写,不同类型分开填写,不符合初定条件的不要列入。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附上书面材料。                                                              

    2.学校在6 月10日前到桐乡市教育局人事科职改办领取初定职务的表格,由教师本人填写《初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成绩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者);招聘教师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初定材料。

     初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经校教研组评议,学校考核(考核评语及等第在《初定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确),经学校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桐乡市教育局人事科,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审批确定,公布任职资格。初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布后,学校签发聘任书,并及时做好初定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初定教师职务的办理要求

    1.办理时间:学校在6月30日前将初定材料送桐乡市教育局人事科。(助级与员级材料分袋装开,写明单位、人数)

    2.应交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一份(电子文档及书面A4各一份)。

    (2)《初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不得用复印件,照片贴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验证、盖章)。

    (4)年度考核表一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者)。

    (5)招聘教师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验证、盖章)。

    (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验证、盖章)。

    (7)《普通话成绩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验证、盖章)。

    (8)其他有关初定材料。

    (9)照片学校实收3张,上交一张(1寸)(背后注明姓名及单位,各单位集中放置在一个具有单位名称的信封内)。

    3.有关要求:

    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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