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科室:
现将《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局调查研究工作的管理,保证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桐乡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查研究,是指按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采用一定的程序、步骤和方法,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客观情况,有目的地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分析问题、揭示规律、研究对策的能动性活动。
第三条 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本局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四条 调查研究应当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桐乡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要政策、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进行选题,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同时要兼顾到系统性、规律性和前瞻性。
第五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完成一个调查研究项目,并负责对本单位有关调查研究项目的指导。每个科室每年至少完成一个调查研究项目,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并至少参与一项调查研究工作。
第六条 调查研究实行计划管理,局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调查研究项目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制年度调查研究项目计划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于每年3月15日前印发实施。
第七条 全局性重点调查研究课题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纳入年度调查研究项目计划管理,并成立相应调研课题组,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第八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听取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调研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研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九条 各调研课题组要明确专人负责调研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确定目标,研究措施。调查研究项目计划应当包含题目、目的、方法、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第十条 列入局年度调查研究计划的调查研究项目,各课题组必须形成调研报告,并于当年9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第十一条 调研报告应做到要素完备、事实清楚、分析有据、措施可行,具有指导性、借鉴性和参考性。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对收集的调研报告分别进行遴选,择优选取3—5份调研报告于当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桐乡市委办、市政府办。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调研成果的汇编工作,并推荐参加省、市局和桐乡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调研成果评选活动。
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对被上级和有关部门采用的或有领导批示的调查研究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