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浙人社发[2010]8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现在开始至5月下旬集中在全市开展 “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建筑、制造、采矿、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行业为重点,结合“春风行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6%的基础以上,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以此推进规模较小的民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面和签订率。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务求在和谐劳动关系和农民工管理方面有新突破,营造劳动关系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对实施“春暖行动”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就业、仲裁、监察等部门要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车站和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明了的形式,如制作“法律条款简图”、编印宣传画、宣传页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张贴宣传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材料,积极宣传“春暖行动”活动;就业培训中心要结合农民工技能培训,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政策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方便农民工使用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引导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继续搞好调查摸底,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准确掌握所辖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劳动执法部门要将劳动合同订立情况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改正;据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要妥善处理好柔性服务与刚性执法的关系,本着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有违法行为的困难企业,坚持宣传教育在前、责令整改先行、处理处罚在后,帮助企业依法用工。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调解为主”为原则,及时依法处理企业与农民工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会同市总工会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挥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确保重点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促进中小型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方法步骤
此次“春暖行动”应与“201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春风行动”相互结合,形成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整体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督促。
(一)准备阶段(自现在起至3月30日)
1、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春暖行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印制宣传资料,明确工作目标、开展“春暖行动”的重点用工单位、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
2、调查摸底。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工会、经贸、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的用工单位数、农民工人数、行业分布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宣传发动。各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思路和方法,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单位、工业园区、以及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社区,通过宣传媒体、咨询台、宣传标语、宣传资料、讲解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推进“春暖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1、完善用工备案。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春暖行动”过程中,要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与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机结合,继续搞好调查摸底,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建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把农民工列入劳动用工备案范围,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审核作为备案的重要的内容,掌握每户用人单位现有职工人数,为每户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实现劳动用工规范化、制度化。并积极做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运行及数据的采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管理。
2、指导服务。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制定和推行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指导农民工全面了解劳动权利义务,正确使用文本,依法维权。
3、集中签约。各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指导和监督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进行集中签约。
4、典型带动。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选取用工规范、招用农民工较多、在当地有影响的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引导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5、依法监察。5月15日前,我局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重点针对城镇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劳动合同管理执法大检查,对辖区内城镇各类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查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帮助企业依法用工,减少违法成本。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春暖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高改进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本次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行动效果,形成书面材料,并于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我局将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利用简报、劳动保障网站等媒体及时刊载和向省厅推荐有关好的经验和做法,供相互学习借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春暖行动”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完成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关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春暖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将“春暖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工作支持。
(三)及时上报情况。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上报行动开展情况。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2010年3月23日 |
主题词:人力资源 农民工 通知 |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10年3月23日封发 |
审稿:杨永根 校对:晏 纲 |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