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现将《2011年环境保护与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1年环境保护与总量减排工作
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我市考评办的指导意见,为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2011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2011年环境保护与总量减排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污泥处置10分,飞行监测达标率为10分,化学需氧量(COD)及氨氮(NH3-N)减排40分,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减排40分。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由于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取消评优资格。
一、污泥处置(10分)
根据嘉兴市环保局及市人民政府要求,我市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的污泥无害化处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制革厂污泥、印染厂污泥等工业污泥),处置方式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制砖、污泥生物堆肥等。按时、保质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得10分,不完成或延期完成不得分。
二、飞行监测达标率(10分)
由嘉兴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及桐乡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每年对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污染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热电企业不定期进行监督监测,达标率在95%以上%的,得满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达标率在85%以下不得分。
三、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减排(40分)
完成年度污水入网任务及年度企业入网任务,得满分;污水入网量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完成率不到80%的不得分。企业入网任务未完成的,每少一家扣2分,完成率不到80%不得分。
四、SO2及氮氧化物减排(40分)
完成年度原煤消耗量控制指标的,得满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2分,超过120%不得分。
附加考核:
辖区内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重金属年度减排项目实施且通过上级减排核查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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